山西晋煤集团赵庄煤业有限责任公司赵庄煤业南苏风井矿井水委外运营招标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山西晋煤集团赵庄煤业有限责任公司赵庄煤业南苏风井矿井水委外运营已由山西晋煤集团赵庄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以赵煤计字〔2024〕292号批准,项目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招标人为山西晋煤集团赵庄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规模:委托运营包括水处理系统所有设备设施、管网的维护及保养,仪器仪表的校验;水质的达标利用和排放;设备设施运行记录和维护保养记录以及水质检测报告等档案资料的痕迹管理;特殊水质突发状况的安全管控、风险应急处置以及日常的质量标准化工作等。
2.2招标内容、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山西晋煤集团赵庄煤业有限责任公司赵庄煤业南苏风井矿井水委外运营:
标段(包)内容:赵庄煤业南苏风井井下排水系统辖区,负责矿井水处理站总体设备运营,矿井水处理站处理能力为850m³/h,运营范围包括:人工设备保养及维护、在线监测系统运维等
2.3服务地点:(登录后查看)
2.4服务周期/服务完成期限:委托运营期限为一年
2.5服务标准/质量要求:满足招标人要求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山西晋煤集团赵庄煤业有限责任公司赵庄煤业南苏风井矿井水委外运营,该标段中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3.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
3.2资质要求:须具有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项目负责人:须具有环境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并提供投标截至日期前6个月内任意一次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3.4投标人业绩要求:投标人近年承担过1项类似项目业绩;
近年指:投标截止时间前三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类似业绩指:矿井水处理站处理能力为4500m³/d及以上运营服务业绩。
业绩证明需要提供的材料:一个完整的业绩需同时具备合同协议书(需体现矿井水处理站处理能力为4500m³/d及以上服务,若合同无法体现需提供技术协议或能够体现矿井水处理站处理能力为4500m³/d及以上服务的佐证资料)和对应项目结算的任意一张发票。
①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日期、承包范围及业绩要求的关键信息等内容);
②至少一张结算发票(发票扫描件或复印件的发票号码、开票日期、金额须清晰可查)。
3.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不得存有严重失信记录;【须提供投标文件格式中“信誉材料”要求的证明材料;如查询不到以上信息,则须提供信誉承诺书】;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
获取时间:2024-9-1317:30至2024-9-2017:30;
友情提醒:报名前与下方联系人索取投标登记表,以及办理后续事宜。
联系人:郝亮
手机:13146799092(微信同号)
邮箱:109437263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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