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莆田监狱会议视听系统配套改造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时间:2024-09-15

福建省莆田监狱会议视听系统配套改造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福建省莆田监狱会议视听系统配套改造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30.614900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29.084200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采购包1:


采购包预算金额(元):306,149.00


采购包最高限价(元):290,842.00


采购包保证金金额(元):3000.00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标的名称


数量


标的金额(元)


计量单位


所属行业


是否允许进口产品



1


B08010000-房屋修缮


会议视听系统配套改造


1.00


306,149.00



建筑业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历天,具体进场施工时间,以采购人的书面通知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①本采购包专门面向符合财政部、工信部文件(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微企业,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供应商应认真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若磋商文件中的有关条款与本条款有矛盾之处以此处为准。②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③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第五章规定提供。注: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建筑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三级(含)以上资质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二级(含)以上资质,并具有《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须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如遇国家政策调整,则按新政策。3.2供应商拟担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拟派出项目负责人必须为供应商本企业在岗人员,以注册建造师证书上的注册单位为准。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9月14日至2024年09月24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友情提醒:报名前与下方联系人索取投标登记表,以及办理后续事宜。

联系人:郝亮

手机:13146799092(微信同号)

邮箱:1094372637@qq.com

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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