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国星智慧能源有限公司石膏、煤灰及煤渣处置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24年09月15日
本招标项目江西国星智慧能源有限公司石膏、煤灰及煤渣处置招标公告已由江西国星智慧能源有限公司批准,招标人为江西国星智慧能源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 (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1 招标编号:0747-2460SCCZUK51
2.2 招标项目名称:江西国星智慧能源有限公司石膏、煤灰及煤渣处置
2.3 项目概况:江西国星智慧能源有限公司石膏、煤灰及煤渣处置
2.4 本次招标的名称、数量、处置地点、处置期见下表:
序号 | 货物 名称 | 数量(吨) | 处置周期 | 处置地点 |
1 | 石膏 | 13000 | 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365日历日 | 由中标人负责提供处置 地点 |
2 | 煤灰 | 21000 | ||
3 | 煤渣 | 14000 | ||
备注: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处置要求。 |
3.1投标人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3.2投标人必须具有仓库(自有或租赁),仓库面积≧1000平方米,仓库需全封闭且地面硬化。仓库如为自有须提供房屋产权登记证明复印件等材料。如证明材料不足以证明满足上述要求,还应同时提供其他证明材料。仓库如为租赁须提供租赁合同或租赁协议书复印件(含合同或协议书首尾页、盖章页、相关信息页等),如证明材料不足以证明满足上述要求,还应同时提供其他证明材料。或租赁仓库承诺书(格式自拟)。
3.3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以招标代理机构开标当日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查询结果为准)。
3.4近18个月内不存在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近1年内在国家电投集团系统未发生人身死亡事故;未列入国家电投集团供应商“黑名单”,需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包的投标。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投标人必须向招标代理机构获取招标文件(未向招标代理机构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均无资格参加本次投标。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09月23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24小时制,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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