埔田镇南湖村自来水管网改造工程招标

发布时间:2024-09-18

埔田镇南湖村自来水管网改造工程招标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TSDY-ZZCG-2024091201

项目名称:埔田镇南湖村自来水管网改造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068292.76元

最高投标限价:本项目预算金额为2068292.76元,最高限价为2068292.76元(含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75092.79元)采用下浮率进行报价,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不参与下浮。响应供应商须对本项目所有内容进行报价,不允许仅对项目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报价,响应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为无效响应。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1.标的名称:埔田镇南湖村自来水管网改造工程

2.标的数量:1项

3.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埔田镇南湖村自来水管网改造工程(内容详见《预算审核》及《施工设计图纸》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工期:3个月。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提供下列材料;

1.1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有效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自然人的提供身份证明;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资格承诺函》,若不提供承诺函的,则须提供2023年度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及利润表。新成立公司提供成立至今的月或季度财务报表复印件),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近期资信证明,若提供资信证明的,须同时提供基本开户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资格承诺函》,若不提供承诺函的,则须提供缴纳至开标日期前半年内任一月份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资格承诺函》,若不提供承诺函的,则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成立不足三年的单位只须提供成立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

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2)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以下任意记录名单之一:①失信被执行人名单;②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说明:由代理人员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该查询结果打印页面与项目档案一起存档。)

若供应商属于“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息尚未覆盖的行业或单位,供应商须提供书面承诺对自身可能存在的失信行为所导致的后果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3)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拟派担任本项目负责人必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二级以上(含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且注册单位为供应商本单位,并取得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9月13日至2024年09 月20 日(磋商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方式:请提交本项目采购公告要求的资料现场购买磋商文件,磋商文件售后不退(如需电子文档,请自备U盘)。

售价:500元/套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9月25日上午10:00(北京时间)(提前半小时接收响应文件)

五、开启

时间:2024年09月25日上午10:00(北京时间)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获取磋商文件时请带齐以下资料:

1.《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一份(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一份(加盖公章);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若委托代理人领取磋商文件)原件一份(加盖公章,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备查);

4.若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一份,委托代理人领取磋商文件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一份(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备查)。

以上文件提供人应保证文件真实可靠,如因所提供文件不实导致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提供人承担。

友情提醒:报名前与下方联系人索取投标登记表,以及办理后续事宜。

联系人:袁 先 生

手 机:13021066931

邮 箱:13021066931@163.com


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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