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白朝鲜族自治县医共体中心医院续建项目医疗设备采购三次十标段、十二标段招标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长白朝鲜族自治县医共体中心医院续建项目医疗设备采购(三次)
预算金额:128万元;
最高限价:128万元;
采购需求:
标段
产品名称
数量及单位
预算单价(最高限价、万元)
采购标段预算金额(万元)
简要技术需求
十标段
麻醉机(核心产品)
2套
35
70
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
喉镜
2套
2.5
5
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
十二标段
蒸汽灭菌器大(核心产品)
1套
18
18
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
蒸汽灭菌器小
2套
5
10
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
清洗消毒机
1套
10
10
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
医用干燥柜
1套
4.5
4.5
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
纯水机
1套
7
7
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
软水机
1套
1
1
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
互锁传递窗
5套
0.5
2.5
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交货时间):签订合同后1个月之内交货;
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合格标准,符合招标参数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行业划型标准为制造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税收违法黑名单、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3.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3.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投标活动;
3.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记录;
3.5投标供应商为生产企业的,所投产品属第一类医疗器械的,应提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所投产品属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的,应提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
3.6投标供应商为经营企业的,所投产品属第二类医疗器械的,应提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所投产品属第三类医疗器械的,应提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3.7投标产品若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的,
3.7.1须提供所投产品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的备案或注册截图;
3.7.2或投标产品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的,须提供备案凭证,第二、三类则须提供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及《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若已办理两证合一则只须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
3.8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要求。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9月19日至2024年09月25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3: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友情提醒:报名前与下方联系人索取投标登记表,以及办理后续事宜。
联系人:郝亮
手机:13146799092(微信同号)
邮箱:109437263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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