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金钺科技技工学校食堂、超市对外承包项目招标

发布时间:2024-09-19

乌鲁木齐市金钺科技技工学校食堂、超市对外承包项目招标

(招标编号:/)

项目所在地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新市区

一、招标条件

本乌鲁木齐市金铖科技技工学校食堂、超市对外承包项目招标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0万元,招标人为乌鲁木齐市金铖科技技工学校。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食堂、超市对外承包采购,具体要求详见磋商文件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乌鲁木齐市金铖科技技工学校食堂、超市对外承包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乌鲁木齐市金铖科技技工学校食堂、超市对外承包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按照《财政部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 库(2019)18号)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 库(2019)19号)的规定,落实国家节能环保政策。若本次采购的产品属于节能产品、环 境标志产品政府强制采购品目清单的,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所投标产品由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或相关截图等证明材料,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将视投标文件未作实质性响应。

(2)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展办法》的通知》(财库

(2020)46号文),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3)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落实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

(4)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落实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有能力提供本项目全部采购内容的投标人。

(2)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经营或流通许可证》,从业人员均须持有效的健康证。

(3)投标人须提供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网站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政 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网页打印件(网页打印件须自招标文件发布之日起至首 次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内从上述网站中打印)。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09月14日10时00分到2024年09月23日19时00分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09月25日16时00分

六、开标时间

开标时间:2024年09月25日16时00分

友情提醒:报名前与下方联系人索取投标登记表,以及办理后续事宜。

联系人:李 工 

电 话:17610398736

邮 箱:17610398736@163.com

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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