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局集团公司电力机车配件新增公开竞争性谈判采购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发布时间:2024-09-19

北京局集团公司电力机车配件新增公开竞争性谈判采购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项目编号:CRMBM2024-TP114)




1.采购条件


本采购项目北京局集团公司电力机车配件新增公开竞争性谈判采购,采购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现对受电弓缓冲座组件、冷却器柜门采购进行公开竞争性谈判。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本次采购的内容为:




JL04-2024-017包:受电弓缓冲座组件,包件项数为:2个;




JL04-2024-018包:冷却器柜门,包件项数为:1个;




交货期为:以采购订单为准;交货地点:北京局邯郸机务段




其它内容详见采购公告附表。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本次采购供应商须具备的资格要求:




3.1.1 JL04-2024-017包:受电弓缓冲座组件




3.1.1.1资质要求。




(1)供应商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制造商或代理商。




①供应商须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②供应商是代理商的,须提供谈判物资制造商出具的有效授权。授权书内容包含但不限于授权及被授权主体,授权产品(品类),授权期限,授权区域,质量保障及售后服务责任,须加盖授权单位公章,授权单位的法人代表签字(或盖章),联系方式。




(2)供应商须具有XD-200型受电弓有效的铁路产品认证证书或与通过铁路专用产品认证的制造商的供货业绩,并提供复印件。供应商为代理商时,应提供其代理产品制造商的上述资料。




3.1.1.2财务要求。




供应商须提供采购年度前三年内(2021年-2023年),任一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或供应商出具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和利润表的复印件。(供应商的成立时间少于采购人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3.1.1.3业绩要求。




供应商须具有采购年度前三年内(2021年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任一年度在国内铁路行业谈判物资的业绩,并提供中标(成交)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




3.1.1.4信誉要求。供应商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1)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谈判资格;




(2)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最近三年内(2021年至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日)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被取消谈判资格且处于处罚期;




(5)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6)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7)行贿犯罪记录: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近三年内(2021年至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日)无行贿犯罪行为(以“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查询结果为准);




(8)因存在不良行为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限制参与物资采购的;




(9)谈判物资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禁止或暂停在铁路上使用的;




(10)谈判物资因国家、行业、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或北京局集团公司抽检质量不合格的(按规定复检合格的除外);




(11)被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纳入失信供应商名单,限制采购活动的。




3.1.1.5本项目不接受国铁集团公布的铁路物资供应商年度信用评价结果为C、D级的供应商。




3.2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JL04-2024-018包:冷却器柜门




3.1.1.1资质要求。




(1)供应商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制造商或代理商。




①供应商须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②供应商是代理商的,须提供谈判物资制造商出具的有效授权。授权书内容包含但不限于授权及被授权主体,授权产品(品类),授权期限,授权区域,质量保障及售后服务责任,须加盖授权单位公章,授权单位的法人代表签字(或盖章),联系方式。




3.1.1.2财务要求。




供应商须提供采购年度前三年内(2021年-2023年),任一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或供应商出具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和利润表的复印件。(供应商的成立时间少于采购人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3.1.1.3业绩要求。




供应商须具有并提供谈判物资制造商与主机厂的技术协议(装车协议)或与主机厂的供货合同或符合主机厂装车技术要求的证明材料。




3.1.1.4信誉要求。供应商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1)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谈判资格;




(2)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最近三年内(2021年至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日)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被取消谈判资格且处于处罚期;




(5)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6)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7)行贿犯罪记录: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近三年内(2021年至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日)无行贿犯罪行为(以“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查询结果为准);




(8)因存在不良行为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限制参与物资采购的;




(9)谈判物资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禁止或暂停在铁路上使用的;




(10)谈判物资因国家、行业、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或北京局集团公司抽检质量不合格的(按规定复检合格的除外);




(11)被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纳入失信供应商名单,限制采购活动的。




3.1.1.5本项目不接受国铁集团公布的铁路物资供应商年度信用评价结果为C、D级的供应商。




3.2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4.采购文件的获取


线上获取:




线下获取:




4.2 凡有意参加报价者,请于2024年9月15日至2024年9月24日,每日上午09:00至12:00(上午),下午12:00至17:30(下午)(北京时间,下同)上购买(不接受现场购买)




4.3 采购文件每套售价JL04-2024-017包:200元,JL04-2024-018包:200元售后不退。缴费时应注明项目名称、编号、包件号,在下载截止时间前未提供有效缴费凭证的,视为未购买采购文件。




5.报价文件的递交


5.1 报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报价截止时间)为2024年9月26日9:30,届时邀请报价者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和有关人员出席,凡在规定时间未能参加视为弃权。




5.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密封的报价文件,采购人将予以拒收。

友情提醒:报名前与下方联系人索取投标登记表,以及办理后续事宜。

联系人:李 工 

电 话:17610398736

邮 箱:17610398736@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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