玛纳斯县清水河乡牧区文旅产业发展项目第二标段招标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玛纳斯县清水河乡牧区文旅产业发展项目已由玛纳斯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玛发改〔2024〕38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玛纳斯县清水河哈萨克族乡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援疆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玛纳斯县清水河乡牧区文旅产业发展项目第二标段进行招标,特邀请满足资格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玛纳斯县清水河乡
2.1.2建设规模:防洪渠护坡、污水处理厂改造等配套附属设施,红坑旅游民宿村新建坎苏瓦特村红坑片游客村属停车场及旅游基础配套设施。
2.1.3工程投资额:420万元;
2.1.4计划工期:245日历天(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计划开工时间:2024年10月21日,计划竣工时间:2025年6月22日);
2.1.5标段划分:/
2.1.6其他:/
2.2招标范围:全套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包括招标文件、设计变更、答疑及招标文件补充等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3.2投标人须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具有近半年在职单位社保证明,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
3.3类似项目(业绩)要求:
□不要求
√要求,(由招标人在以下工程业绩中勾选一项)
√企业承担过1项类似项目(业绩);
√拟任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承担过1项类似项目(业绩)。
其他要求:
(类似业绩指单项合同额大于等于205万元的市政公用工程,若发生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变更的,工程业绩计入继任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成交通知书或发包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表,2024年1月1日之后新设立企业参与招投标时,招标文件和评标文件中不评价企业业绩,只对项目负责人业绩作出要求,并体现项目负责人信息,类似项目限于以项目负责人身份参与的项目。)
3.4财务要求:近3年(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和财务报表附注。2024年1月1日之后新设立企业,满一年的需提供财务审计报告,不满一年的需提供财务报表。
具体年份要求为近3年,指2021年起至2023年止。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信誉要求:
3.6.1信誉基本要求:
(1)未在“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被列入严重失信企业、失信被执行人或联合惩戒名单的;
(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项目负责人近年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被记录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具体年份要求为近5年,指2019年10月10日起至2024年10月09日止。
(3)未被限制市场准入、招标投标活动的。
3.6.2信誉其他要求:
(1)近年企业不良行为记录情况
√本项目招标不评审近年企业不良行为记录情况;
□本项目招标评审近年企业不良行为记录情况;
具体要求:
具体年份要求为近5年,指2019年10月10日起至2024年10月09日止。
(2)近年发生的诉讼和仲裁情况
√本项目招标不评审近年发生的诉讼和仲裁情况;
□本项目招标评审近年发生的诉讼和仲裁情况;
诉讼和仲裁情况是指与履行下述合同有关及本款项要求的法律败诉。调解结案以及未裁决的仲裁或未终审判决的诉讼不纳入本项目评审。包括:
□施工总承包合同□专业承包(分包)合同
□工程总承包合同□工程材料设备采购合同
□劳务分包合同
具体要求:
具体年份要求为近5年,指2019年10月10日起至2024年10月09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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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亮
手机:13146799092(微信同号)
邮箱:109437263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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