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山县公共交通有限公司旅游车采购项目
福建省
招标人
东山县公共交通有限公司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FJGCZZ-FS-G-2024-041
项目名称:东山县公共交通有限公司旅游车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350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合同包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数量 最高控制价
1 1 11米48座(座椅2+2排列) 1辆 340万元
2 11米34座(座椅2+1排列) 2辆
3 8.9米38座(座椅2+2排列) 2辆
4 8.2米30座(座椅2+2排列) 1辆
5 7米17座(座椅2+1排列) 1辆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5天内完成供货
本项目(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的资格条件:
1.1凡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文件所述货物和服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境内企业均可能成为合格的投标人;
1.2投标人须提供财务状况报告的相关材料;
1.3投标人须提供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
1.4投标人须提供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1.5投标人须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1.6投标人须提供参加招标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1.7投标人须提供参加招标活动前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书面声明。失信被执行人信息查询以“信用中国”网站的查询结果为准;
1.8投标人所投车型必须在国家工信部公布、备案的汽车产品目录上,经国家工信部审批并获得相应的有效产品公告批次(必须提供相关证明)。
1.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1)法人包括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提供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复印件。(2)财务状况报告的相关材料,是指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者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3)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是指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或者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应证明文件。 (4)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是指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任一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或者提供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应证明文件。(5)参加招标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是指提交“参与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6)参加招标活动前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书面声明,是指提交“参加招标活动前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书面声明函”。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9月19日至2024年09月26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8:0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方式:(1)未在规定时间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将失去投标资格。(2)投标文件可至现场报名获取,如需邮寄请另加邮寄费50元,售后不退 (3)投标人应当从招标代理机构合法获得本项目的招标文件并登记报名,否则提出的异议或提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售价:¥200.0 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10月10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4年10月10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友情提醒:报名前与下方联系人索取投标登记表,以及办理后续事宜。
联系人:李 工
电 话:17610398736
邮 箱:17610398736@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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