拜城县峰峰煤焦化有限公司2024年设备购置第十批1标段招标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拜城县峰峰煤焦化有限公司2024年设备购置第十批1标段,招标人为拜城县峰峰煤焦化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拜城县峰峰煤焦化有限公司2024年设备购置第十批1标段进行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拜城县峰峰煤焦化有限公司2024年设备购置第十批1标段
2.2.招标范围:
2.2.1名称、数量、技术规格:
标段
设备名称
设计型号
计量单位
数量
1
智能集中供液系统
流量不低于550L/min
套
1
2.2.2交货地点:(登录后查看)
2.2.3交货期: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2.2.4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3.1.1资质要求: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在人员、专业技术、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供货能力的制造商;
(2)纳入安全标志管理的响应产品需具有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MA),且响应产品的配套电气设备具有防爆合格证。凡属防爆设备的,需具有相应的生产许可证或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防爆合格证等资质;属于特种设备的,需具备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属于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目录内的设备,需具有生产许可证;属于一般产品的需具有检测报告等资格证明材料。
3.1.2财务要求:/;
3.1.3业绩要求:/;
3.1.4信誉要求:
(1)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3)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3.1.5其他要求:
(1)本项目仅允许制造商参与投标;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标段的投标,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供应商,不得投标。
3.2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09月20日09时00分至2024年09月26日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友情提醒:报名前与下方联系人索取投标登记表,以及办理后续事宜。
联系人:郝亮
手机:13146799092(微信同号)
邮箱:109437263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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