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航海口美兰机场T2航站区新货站项目勘察设计招标

发布时间:2024-09-20

 南航海口美兰机场T2航站区新货站项目勘察设计招标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南航海口美兰机场T2航站区新货站项目勘察设计已由海口江东新区管理局以2408-460108-04-01-741792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进行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标段名称:南航海口美兰机场T2航站区新货站项目勘察设计

2.2项目概况:该项目位于海口美兰机场(飞行区等级设计指标为4E)T2航站楼东侧货运区,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国际、国内功能的航空货站一座,海关卡口一个,对外开放口岸、“二线口岸”查验场地及技术用房,门卫一个,总建筑面积24738㎡,包含部分货运站的围界及民航专业弱电系统工程,项目总投资21096.94万元。

2.3项目地点:南航海口美兰机场T2航站区新货站

2.4计划工期:(详见2.6.2服务期限)日历天

2.5招标范围:

2.5.1勘察:本项目所在地块红线范围内,包括但不限于初勘、详勘、物探、地下管线探测等。

2.5.2设计:本项目采用设计总承包方式,设计范围包括本工程所有设计(包括但不限于修建性详细规划设计、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及概算、施工图设计、所有专业深化设计、竣工图编制及审核)及委托人委托的其他设计工作。其他:购买1:500地形图,费用含在设计费中,委托人不另行支付。

2.5.3具体以招标人的委托合同为准。

2.6其他说明:

2.6.1勘察费单价最高投标限价为:201.77元/m;设计费费率最高投标限价为:3.19%。

2.6.2服务期限:

勘察服务期限:初勘总工期10天,详勘总工期20天,具体详见合同。

设计服务期限:设计人为本合同项目的设计服务至工程缺陷期(自工程竣工起计1095天)满为止,其中,设计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10天内完成方案设计文件,方案确定后20天内完成初步设计及概算,初步设计审查批准后30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具体详见合同。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以下(1)和(2)资质的独立投标人或符合资质要求的联合体:

(1)勘察资质:具有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资质;或同时具有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分项(岩土工程勘察)甲级资质和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分项(物探测试检测监测)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具备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的规定已换发新证取得相应资质的投标人】;

(2)设计资质:具有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同时具备以下两种资质:①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②工程设计民航行业甲级;【或者具备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的规定已换发新证取得相应资质的投标人】。

注: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成员提供对应资质。证明材料:投标文件中提供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清晰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或电子公章资质并在人员、设备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设计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需具备设计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证书;勘察负责人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证书(须提供:①身份证、注册执业资格证扫描件,以及投标截止日前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或电子公章;②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页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或电子公章,证明其注册单位为投标人)。(备注:勘察负责人与设计负责人不得相互兼任。)资格。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4)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3家(即1家勘察单位、1家建筑设计单位、1家民航设计单位),本项目的建筑

工程设计单位须作为联合体牵头人并委派项目负责人兼任设计负责人,联合体勘察方委派勘察负责人。联合体投标的须按照一家单位进行全部勘察工作,一家单位进行全部民航工程设计工作,一家单位进行全部建筑工程设计工作的形式进行分工。

注:联合体投标时,除《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以及招标文件中明确需由联合体各方分别按要求进行签字或盖章外,其他资料若需要签字或盖章的均可由联合体牵头人签字或盖章即可;投标文件封面及其他内容及落款中的“投标人”应填写联合体各方的单位全称【格式示例为:(主)单位全称(成)单位全称(成)单位全称(成)单位全称】,由联合体牵头人按要求签字或盖章即可。电子签章由牵头人进行签章即可。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招标项目)。

3.4投标人须具备《海南省建筑企业诚信档案手册》。

3.5“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查询: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活动依法予以限制

3.6投标人须在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海南省房屋建筑工程全过程监管信息平台完成《海南省建筑企业诚信档案手册》登记,并打印信息平台生成的诚信档案手册,其中内容含项目名称、项目地址、派驻的项目班子关键岗位人员等投标项目信息(提供清晰扫描件并加盖单位公章或电子公章)(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均需提供);

3.7投标人在海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未被列入严重失信名单(提供自本招标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止的任意一天的查询结果网页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或电子公章)但凡在严重失信名单上的企业,处罚期内不能投标(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均需提供);

3.8提供“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失信被执行人查询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或电子公章):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活动依法予以限制。中标后签订合同前或执行合同中中标人出现失信情况的,招标人依法取消其中标资格或终止合同(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均需提供)。

备注:因“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网址链接为“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故失信被执行人查询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查询为准。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给予经济补偿。

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

方案设计经济补偿费由中标人支付给第二名、第三名未中标人,其中第二名人民币(大写)叁万元(?30000.00元),第三名人民币(大写)贰万元(?20000.00元)。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09月20日00时00分至2024年10月10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6.投标文件的递交


友情提醒:报名前与下方联系人索取投标登记表,以及办理后续事宜。
联系人:郝亮
手机:13146799092(微信同号)
邮箱:1094372637@qq.com


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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