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河路全民健身中心项目EPC总承包招标
一、招标条件
清河路全民健身中心项目已经有关部门批准建设,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电子招标投标办法》等法律法规,经研究决定对该工程总承包进行招标,择优选定总承包单位。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清河路全民健身中心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一座二层室内场馆及室外配套设施、门卫、地上停车位、装饰装修等,占地面积约10658平方米。设计费30万元,工程费约3620万元。
2、项目地点:临沂市罗庄区清河南路与新华路交会处西北,东邻傅白庄社区用地。
3、标段划分:不划分。
4、计划工期:6个月,其中包含设计周期、施工工期等,由投标人自行划分。
5、质量要求:设计质量:符合现行有效的国家及行业合格标准;材料设备质量:符合现行有效的国家及行业合格标准;工程质量:符合国家施工及验收规范规定的合格标准、达到绿色施工管理要求,工程竣工验收时质量达到一次验收合格标准。
6、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7、招标内容:本项目包含工程的设计、采购、施工等全部内容。
(1)设计:涉及本项目的所有深化设计,包含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期间的设计服务及竣工验收等后续服务所包含的所有工作内容;
(2)采购:包括采购项目所需的材料、设备等的采购、供货等全部内容;
(3)施工:包括按最新国家规范标准规定、项目设计图纸及招标人要求进行工程施工等全部内容,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并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同时承担相关总体协调工作。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申请人须同时具备①建设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2、项目负责人要求:
(1)拟承揽本项目设计负责人具备负责人须具有二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注册证书(如为联合体,设计单位派驻);
(2)拟承揽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须具备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注册执业证书,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不得担任其它在建工程的项目经理(如为联合体,施工单位派驻,项目经理为项目总负责人)。
3、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1)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个,联合体牵头人须为施工单位,联合体其他成员仅限于设计单位。
(2)联合体中须由牵头人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代表联合体成员办理下载招标文件、投标等活动,联合体其他成员无需办理以上事宜。
(3)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共同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该项目中投标。
4、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合格制),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四、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4年9月20日08:30时至2024年9月24日17:00时,过时不予受理。
友情提醒:报名前与下方联系人索取投标登记表,以及办理后续事宜。
联系人:郝亮
手机:13146799092(微信同号)
邮箱:109437263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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