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鹤峰县中心医院鹤峰县中心医院中药配方颗粒配送服务项目招标

发布时间:2024-09-20

 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鹤峰县中心医院鹤峰县中心医院中药配方颗粒配送服务项目招标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8a84

2、采购计划备案号:4228

3、项目名称:鹤峰县中心医院中药配方颗粒配送服务项目

4、采购方式:招标

5、预算金额:150(万元)

6、最高限价:150(万元)

7、采购需求:

中药配方颗粒

8、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3年

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10、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0

11、本项目(是/否)接受合同分包:否

12、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否

13、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为:10%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中小企业政策:本政府采购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即小微企业参与本项目可享受政府采购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本项目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批发业”(如投标人提供的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微企业承接,则需提供相应中小企业声明函)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具备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药品生产许可证。2)投标人所投中药配方颗粒须符合《湖北省中药配方颗粒管理细则(试行)》(鄂药监发〔2021〕25号)要求3)本次招标中药颗粒符合《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3年)》条件,按照相关要求纳入医保使用和报销。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4年09月20日至2024年09月26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4: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1、开始时间:2024年09月20日00点00分(北京时间)

2、截止时间:2024年10月11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友情提醒:报名前与下方联系人索取投标登记表,以及办理后续事宜。
联系人:郝亮
手机:13146799092(微信同号)
邮箱:109437263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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