潞安新疆煤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砂墩子煤矿西风井污水处理站设备购置招标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潞安新疆煤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砂墩子煤矿西风井污水处理站设备购置,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招标人为潞安新疆煤化工(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设备采购进行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规模:详见招标文件
2.2招标内容、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001砂墩子煤矿西风井污水处理站设备购置
标段(包)内容:
序号
设备名称
通用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质保期
备注
1
生活污水处理站设备
详见第五章技术要求
详见第五章技术要求
详见第五章技术要求
详见第五章技术要求
详见第五章技术要求
2
矿井水处理站设备
详见第五章技术要求
详见第五章技术要求
详见第五章技术要求
详见第五章技术要求
详见第五章技术要求
2.3交货地点:砂墩子煤矿指定地点
2.4交货期:合同签订后60天内到货
2.5质保期:货到安装、调试、运行、验收合格并办理验收手续后,之日起12个月。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该标段中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3.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3.2.投标人须为具有招标货物生产能力的生产制造商;
3.3.投标人须提供控制柜、配电柜的国家许可3C认证证书;
3.4.投标人业绩要求:投标人近年具备1项类似业绩。
近年指:2021年9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合同签订日期在此期间)
类似业绩指生活污水或煤矿矿井水处理项目成套设备供货业绩(其中一项即可,不限规格型号)。
业绩证明需要提供的材料:一个完整的类似业绩需同时具备供货合同、对应的发票。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
发票须提供每份业绩合同对应的至少一张增值税专用发票扫描件,发票扫描件的发票号码、开票日期、不含税金额须清晰可查。
3.6.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不得存有严重失信记录;【须提供投标文件格式中“信誉材料”要求的证明材料;如查询不到以上信息,则须提供信誉承诺书】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4-9-1917:30至2024-9-2417:30。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10-99:00;
友情提醒:报名前与下方联系人索取投标登记表,以及办理后续事宜。
联系人:郝亮
手机:13146799092(微信同号)
邮箱:1094372637@qq.com
温馨提示: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 注册 / 登录,或联系工作人员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方可获取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及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