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抚顺市分公司邮件处理中心动力电改造项目
2.招标编号:LNZY2024-0920
3.项目概述:新处理中心租用沈抚示范区百利威产业园2号库2区场地,根据生产所需自动化分拣设备的电源要求,需从2号库1区西侧配电室,将动力电源连接至2区指定区域。综合办公室拟通过公开招标方式对此项目进行采购。
4.招标内容:
包号 | 包组名称 | 拦标价(元) |
1 |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抚顺市分公司邮件处理中心动力电改造项目 | 129999.99 |
注:(1)投标人须以“包”为单位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并以“包”为单位提供投标文件;(2)投标人报价如高于最高投标限价(拦标价格),其投标将被否决。
5.投标人资格条件: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服务的单位。
2.投标单位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同时具备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类、承修类、承试类五级及以上资质。项目负责人资质条件: 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二级以上(含二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投标人须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4.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的, 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5.供应商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及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列入黑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6.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7.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同一包次投标。
8.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或转包,严禁各类形式的资质挂靠。
9.递交投标(应答)文件的设备需为投标人自主可控的电脑终端设备,不得与其他潜在供应商使用同一台电脑递交投标(应答)文件。如开标/评审后发现不同投标(应答)人上传投标(应答)文件的网卡信息/MAC地址、CPU信息/CPUID信息同时完全一致的,对本项目该投标(应答)人投标(应答)的标包/标段予以否决。
注:投标人须按照“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提供上述资格要求的有效证明材料,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6.招标文件的获取方式:上获取方式:凡有意参加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请于2024年9月20日8:30:00至2024年9月27日16:30:00(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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