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2026年中邮保险宁夏分公司司驾业务外包服务项目。
2024年11月3日—2026年12月31日期间分公司公务及生产用车司驾外包服务,具体内容详见技术规范书
1.3服务期:2024年11月3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
1.4服务地点:宁夏回族自治区内。
1.5※本项目设置最高限价,最高限价为:
最高限价(含税) | |
月行驶里程3000公里(含)以内 | 6600元/月/人 |
超出3000公里部分 (月服务费最高不超6800元/月/人(含税)) | 0.4元/公里 |
投标人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1.7项目预算:本项目预算金额为38.4万元(含税)人民币。
2.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依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且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服务的企业,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2.2投标人具有有效的《劳务派遣许可证》或《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
2.3投标人与招标人和中国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须提供承诺函)。
2.4投标人应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承诺中标后向招标人开具符合招标人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应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投标。
2.6投标人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被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中邮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列入黑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投标人,均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2.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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