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行司法催收律所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CGXM12099924070005)
项目所在地区:天津市
一、招标条件
本2024年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行司法催收律所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具体详见招标文件,招标人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行。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2024年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行司法催收律所采购项目,招标需求详见项目需求书。(招标人采购项目编号CGXM12099924070005)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交2024年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行司法催收律所采购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2024年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行司法催收律所采购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 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提供有效期内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执业许可证的经营许可时间及年审状态正常);投标人为律师事务所分所的,需提供总所授权分所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授权委托书;
2. 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须提供投标人2023年度的财务报表,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中的任意两类,复印件清晰;
3. 投标人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6个月内任意一期缴纳税收和社保的证明材料);
4. 投标人若为法人投标,须提供法人身份证明书(需由法人签字或盖章)和法人身份证原件;投标人若为被授权人投标,须提供法人代表授权书(需由法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以及被授权人本人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投标人提供社保部门打印的被授权人本人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缴费单位与投标人名称一致;如不一致需阐明关联关系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 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律所,或其他存在控股或管理等利害关系的两个律所,不得在本项目投标中同时投标(提供承诺函);
6. 投标人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经营活动中未出现严重违法失信记录;与银行同业合作中,未发生泄露客户信息,造成银行同业经济损失或声誉风险事故(出具承诺书),并提供以下投标人的相关打印页面:
1)投标人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当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有关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经营异常名录截图。
2)提供投标人委派律师在全国律师执业信息公示平台(https://credit.acla.org.cn/)无行政处罚、无行业处分信息查询截图。
注:网页截屏须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从上述网站中打印,如打印页面不完整,以现场查询结果为准。
8. 投标人须承诺,招标人在其本国使用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或服务时,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不合法的情形,也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与第三方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相关的任何争议。如果有任何因招标人使用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或服务而提起的侵权指控,投标人将依法承担全部责任(提供承诺函);
9. 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近3年内(如成立不足3年,自成立以来)未因违约或违法行为被交通银行取消投标资格,且没有被清理退出交通银行集中采购供应商库的记录,如果被列入交通银行供应商黑名单的,将取消其投标资格(提供承诺函);
10. 投标人不得将本项目招标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转包或分包(提供承诺函);
11.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形式的投标(非联合体承诺函)。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 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2024年09月20日至2024年09月26日出售招标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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