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集团海洋工程有限公司钻井分公司垃圾处理服务招标

发布时间:2024-09-20

 中国石油集团海洋工程有限公司钻井分公司垃圾处理服务招标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国石油集团海洋工程有限公司钻井分公司垃圾处理服务(项目名称)招标人为中国石油集团海洋工程有限公司钻井分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源已确定。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第三轮天然气水合物试采工程项目作业海域为南海北部神狐海域,距离深圳约300Km,海域水深约为1300米,计划于2024年12月进行现场实施,根据项目技术实施方案,需采购垃圾处理服务。项目实施过程中需对平台产生的生活垃圾和工业垃圾进行收集并交由有资质的处理单位进行专业化处理,因此拟进行垃圾处理服务采购。预估合同金额270万元(含税)。

2.2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1个标段。

2.3招标范围:垃圾处理服务(不包含危险废物)。

2.4服务期限:预计2024年12月中旬至水合物试采项目结束,合同有效期一年。

2.5实施地点:南海北部。

2.6服务要求:垃圾处理后能提供处理后回执,投标人须提供以往服务的回执复印件。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本次招标接受分支机构投标,分支机构投标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允许法人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参与投标,但必须得到总公司的授权,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投标时执行分支机构的资质、业绩、财务文件。

3.3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3.1资质要求:(1)投标人要求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实体或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有独立的开户银行及账号、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

(2)垃圾处理后能提供处理后回执,投标人须提供以往服务的回执复印件;

(3)提供满足垃圾转运能力的运输车辆(船舶),废弃物运输为非自有车辆的,须提供投标人与车辆所有单位签订的合同或协议;

(4)具备符合相应废弃物运输要求的道路运输许可证书;

(5)投标人为接收单位或处理单位的,须提供投标人与处理单位或接收单位签订的合同或协议或者提供承诺书,确保能够在当地找到联合单位;

(6)投标人须提供政府部门对处理单位废弃物处置或利用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提供以往服务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复印件。

3.3.2财务要求:投标人财产状况良好,承诺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破产或其他关、停、并、转状态,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投标人提供2023年度财务报表或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括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等。凡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或处于破产状态的企业,均无资格参加本项目投标。凡隐瞒上述情况参与投标的企业,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投标、中标资格。

3.3.3信誉要求:

(1)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承诺投标人和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近三年(自2021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无行贿犯罪行为,格式自拟。

(4)如投标人最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与中国石油集团海洋工程有限公司合作过,应未出现过质量、信誉及合同纠纷问题(招标人提供名单为准)。招标人明确禁止交易的服务商以及职业禁入的相关法人和项目负责人禁止参与本项目投标(招标人提供名单为准)。


3.4其他要求:

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于2024年09月20日至2024年09月25日23时59分59秒前(北京时间)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友情提醒:报名前与下方联系人索取投标登记表,以及办理后续事宜。
联系人:郝亮
手机:13146799092(微信同号)
邮箱:1094372637@qq.com

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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