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职业技术学院信息中心机房设备维保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时间:2024-09-22

延边职业技术学院信息中心机房设备维保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延边职业技术学院信息系统维保集成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按照竞争性磋商公告规定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并于2024年10月9日,上午9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延边职业技术学院信息中心机房设备维保服务采购项目


2.项目编号:见下表


项目编号 采购方式 采购范围 采购需求 服务要求


JLHY2024-CG24 竞争性磋商 信息系统维保服务 详见服务内容及要求 符合现行国家及行业合格标准


3.预算金额:人民币175,004.00元。


4.最高限价:人民币175,004.00元。


5.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 2 年内完成。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投标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及信息系统安全集成证书二级以上(含二级)或电子与智能化专业证书二级(含二级)以上,并要求本项目相适应的相关经营范围,具有相应的人员、设备、资金、经验等方面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须提供网络截图加盖公章)、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须提供网络截图加盖公章);近年(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新成立企业提供当年验资报告或银行出具的公司资信证明;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须具有保证服务顺利实施完成的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条件;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投标人须提供投标截止日期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相关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7)本项目中标人不允许转包、拆包;


(8)企业名称不同但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自然人的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采购项目的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如果出现上述情况,相关投标人的投标均将被拒绝;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4年9月19日至2024年9月25日,每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3:30至16:00(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北京时间)。


3.方式:获取采购文件时需携带如下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以上证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2)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


(3)供应商必须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须提供网络截图加盖公章);


(4)供应商须对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登录中国裁判文书网自行查询,查询时间范围必须包括:本项目信息公告发布之日起(含公告发布当日)前三年];(须提供网络截图加盖公章);


(5)近年(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新成立企业提供当年验资报告或银行出具的公司资信证明;


(6)投标人须提供投标截止日期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相关证明材料。


4.售价:磋商文件每套500元,逾期不受理,售后不退。


四、响应文件提交


1.截止时间:2024年10月9日,上午9时00分(北京时间)。




五、开启


1.时间:2024年10月9日,上午9时00分(北京时间)。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未购买采购文件的、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2.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递交磋商保证金或提供银行出具的保函。


3.有效供应商不足法定数量时,采购人另行组织采购。

友情提醒:报名前与下方联系人索取投标登记表,以及办理后续事宜。

联系人:李 工 

电 话:17610398736

邮 箱:17610398736@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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