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项目名称: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开州支公司外挂式RFID电子耳标及扫描棒采购项目。
2.2招标范围:本项目选取1家供应商,负责人保财险开州支公司外挂式RFID电子耳标及扫描棒、耳标钳采购项目,具体内容及要求见招标文件第五章项目需求书。本项目总价最高限价为22.75万元。
2.4 标包划分:本项目划分为1个标包,情况如下:
标包号 | 标包名称 | 采购内容 | 中标人数量 |
标包1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开州支公司外挂式RFID电子耳标及扫描棒采购项目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开州支公司外挂式RFID电子耳标及扫描棒采购项目 | 1个 |
2.6实施地点:重庆开州,招标人指定地点。
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登记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投标人如为企业法人,须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投标人如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须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登记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复印件)。
3.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3 投标人应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5供应商应经营状况良好,且近三年内(2021年1月1日至今)无违法违规记录。
3.6 根据《中国人民保险集团供应商管理办法》规定,严禁列入中国人民保险集团黑名单且在禁入期内的供应商参与采购活动。
3.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标包投标或未划分标段/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需填写《投标人控股及管理关系情况申报表》。
3.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9投标人如为代理商,需提供原厂商出具的授权文件(如授权书、渠道合作协议等)原件或者复印件。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方法为合格制,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投标将被否决。
5.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09月20日至2024年09月27日,每天8:3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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