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长城非物质文化遗产展览馆建设项目主体工程-门窗招标

发布时间:2024-09-24

宁夏长城非物质文化遗产展览馆建设项目主体工程-门窗招标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宁夏长城非物质文化遗产展览馆建设项目主体工程-门窗采购己由灵武市发展和改革局(灵发改发〔2023〕153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为中央预算、争取自治区、银川市及市本级配套资金,招标人为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监督单位为灵武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采购项目进行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宁夏长城非物质文化遗产展览馆建设项目主体工程-门窗采购采购。


2.2 建设地点:灵武市临河镇下桥村。


2.3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一个标段。


2.4 交货安装期:交货安装期:20天


2.5 招标内容:宁夏长城非物质文化遗产展览馆建设项目主体工程-门窗采购采购,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供货要求。


2.6 质量要求:合格,符合国家现行设计规范要求和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 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投标主体,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限制其参与投标活动。(开标当日由代理机构统一查询结果为准)


3.3 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查询投标主体,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投标单位,限制其参与投标活动。限定期限为一年,单位犯罪自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之日起。(开标当日由代理机构统一查询结果为准)


3.4 投标人要求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货物招标中同时投标。


3.5 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3.6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09月23日至2024年09月29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8:30时至12:00时,下午14:00至18:00时(北京时间,下同),将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等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发送至邮箱(请备注项目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所有提供的资料和数据必须是真实有效的,资料不全者报名将不予通过。


4.2 报名不成功,招标人将拒绝接收投标文件。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4年10月14日上午9时00分。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不予受理。

友情提醒:报名前与下方联系人索取投标登记表,以及办理后续事宜。

联系人:李 工 

电 话:17610398736

邮 箱:17610398736@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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