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邮政集团辽宁省沈阳邮区中心消防值守服务

发布时间:2024-09-24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辽宁省沈阳邮区中心消防值守服务

2、招标编号:LNYSY20240903002

3、项目概述:按照构建筑物消防相关规定,要求外包单位值守人员需持有消防设施操作员四级资格证书(中级)或具有同等效力资质,并提供消防控制室双人持证365天24小时专人消防值守服务。服务地址为沈阳邮区中心浑南场地、北站场地、航空邮件处理中心三个作业场地。

4、项目预算:75.6万元。

5、招标内容:

包号

采购内容

服务期限

备注

1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辽宁省沈阳邮区中心消防值守服务。

(详细内容见招标文件相关需求及技术规范)

服务期一年(具体时间以合同签订为准)。

 

注:

(1)投标人须以“包”为单位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并以“包”为单位提供投标文件。

(2)本项目最高限价为:75.6万元,每月最高限价6.3万元,数量为12个月。

二、投标人资格条件

1.供应商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及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列入黑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2.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3.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服务的单位。

4.投标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它相关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

5.投标人须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须提供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通知书或曾经开具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扫描件,原件备查)。

6.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或转包。

7.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同一包次投标。

8.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办公地点。

9.投标人须承诺消防控制室值守人员须持有消防设施操作员四级资格证书(中级)或具有同等效力资质。

 三、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4 0924日至 2024 0930

友情提醒:报名前与下方联系人索取投标登记表,以及办理后续事宜。
联系人:郝亮
手机:13146799092(微信同号)
邮箱:109437263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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