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市分公司开展2024-2025年供暖用煤项目
2、招标编号:LNKL-gnym20240924
3、项目概述:锦州市分公司开展2024-2025年供暖用煤项目。
4、招标内容:
包号 | 采购内容 | 预计采购数量数量(吨) | 标准单价 | 最高限价 (万元) | 服务期 |
01 | 采暖用煤 | 244 | 1500 | 36.6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5月31日止 |
注:本项目分为1包,中标1家。本项目预估采购金额为最高限价,标准单价为1500元/吨,按标准单价进行报价。投标报价如高于标准单价及最高限价,其响应将被否决。
5、投标人资格条件:
5.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依法注册的、供应商必须具有与本项目采购服务相应的经营许可,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货物和服务的供应商。
5.2.投标人能提供增值税发票。
5.3.供应商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或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列入黑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5.4.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或转包。
5.5.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同一包次投标。
5.6.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5.7.供应商知悉并认可关于履约保证金缴纳、采购供应商黑名单处罚措施表。
6、招标文件的获取方式:
6.1凡有意参加响应者,请于2024年9月24日至2024年9月29日,每日上午8时至12时,下午12时至17时
6.3文件费:300元,售后不退。
7、投标文件的递交:
1)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10月15日14时00分
投标文件接收时间:2024年10月15日14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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