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安县城区排水提升工程(二期)-城区污水管网提质增效工程招标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华安县城区排水提升工程(二期)-城区污水管网提质增效工程已由华安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华发改审【2024】44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华安县市政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由建设单位多渠道筹措解决,招标人为华安县市政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工程建设地点:(登录后查看)
2.2工程建设规模:①草坂村。沿村内主要道路敷设DN300污水主管长949米,新建提升泵站一座;破除路面并新建道路长930米,路面宽7米。②城东木器厂。沿村内道路及平湖路敷设DN200-DN300污水主管长1469米。③九龙商贸城。沿村内道路及漳华路敷设DN200-DN400污水主管长2657米,新建提升泵站一座。项目总投资概算2107.30万元,其中工程费用1845.43万元;
2.3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市政工程;
(2)招标类型:施工总承包;
(3)招标范围和内容:华安县城区排水提升工程(二期)-城区污水管网提质增效工程施工图纸所含全部内容,具体详见招标人所提供的施工图纸、有关设计变更通知、答疑纪要、工程量清单或工程预算审核书及编制说明;
其中,用于确定企业资质及等级的相关数据:
本项目单项合同额为2500万元以下的市政综合工程,属于《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承包工程范围;
用于确定注册建造师等级的相关数据:
本项目为城市排水管道工程,单项工程合同额1000万元~3000万元,属于中型工程,市政公用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可担任中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
用于确定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数据:
/;
2.4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12857843元(含暂列金539000元)元;
2.5工期要求:总工期为150个日历天,定额工期/个日历天(适用于国家或我省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2.6标段划分(如果有):/;
2.7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等相关规范要求的合格标准及以上。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三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2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3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为牵头人,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本招标项目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市政工程类。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从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登录)查询。
3.5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3.6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招标项目)
3.7其他资格要求:(1)根据建市[2017]241号文及相关文件规定,施工企业被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且在管理期限内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2)投标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行为,投标人须提供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承诺函。(3)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闽人社文〔2018〕211号)文件的规定,投标人被列为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投标人需提供未被列入黑名单的承诺函,格式自拟)。(4)投标人提交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XML电子文档的应符合下列要求,否则其投标无效:①使用符合《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管理的通知》(闽建筑〔2022〕3号)第(七)项要求的计价软件,导入招标工程量清单XML或Excel格式文件进行投标报价。②按照《福建省建设工程造价电子数据交换导则》的要求完整记录每条软硬件信息。③分部分项工程每条清单子目记录投标人软硬件信息不少于1条,且不得删除招标工程量清单记录的软硬件信息。④导出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XML电子文档,按照统一规则全文加密,不得篡改软硬件信息。(5)本工程执行《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建许〔2023〕4号)文。若投标人的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延续适用于其他省份资质审批部门相关规定的,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中附上相关文件扫描件或网页截图等证明材料。(6)本招标项目不要求中标人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分(子)公司,中标人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3.8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09-2600:00:00至2024-10-2409:00:00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友情提醒:报名前与下方联系人索取投标登记表,以及办理后续事宜。
联系人:郝亮
手机:13146799092(微信同号)
邮箱:109437263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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