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项目名称:中国建设银行娄底市分行食堂餐饮服务项目。
2.2招标范围:娄底市分行本部(营业部)、吉星路支行、新区支行的员工食堂餐饮服务(整体承包,含服务岗、食材,不含厨房设备及各种用具用品),包括分行本部(营业部)员工食堂的日常食堂餐饮服务(早、中、晚三餐)、2个城区支行的配餐服务(中、晚两餐)。采购预算426.24万元(含税)。
2.3 服务期限:24个月。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服务能力,并具备以下资格要求:
3.1.1基本资格要求:
(1)投标人是在中国境内办理了工商注册的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独立法人或组织,营业执照有效,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具有有效的税务登记证或提供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
(3)具有有效的社会保险登记证或提供缴纳社会保险的凭证。
(投标人已按“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换发新证的,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投标人已按“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换发新证的,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
3.1.2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具备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2)投标人应具备自2021年1月1日以来与政府、企业、事业单位合作金额在50万元(含)以上的食堂承包服务合同案例。(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合同印章齐全、内容清晰可辨;提供至少一张结算发票扫描件及税务系统验真截图为依据,无金额合同以结算发票金额为准)
3.2 其他要求:
(1)投标人近3年生产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违规等不良记录(此不良记录是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有商业欺诈、质量伪劣、等实质性侵害招标人权益的情形);
(2)投标人当前未处于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等重大行政处罚期内;
(3)投标人当前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
(5)投标人须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建设银行和招标代理机构;
(6)投标人与建设银行不存在利益冲突,不存在损害建设银行合法利益和声誉的情形,不存在针对建设银行的重大诚信问题;
(7)投标截止当日处在建设银行总行全国区域或建设银行湖南省分行湖南区域禁用、退出处理期内的投标人,或处在建设银行湖南省分行取消候选资格处理期内的投标人,不得报名参与本项目的投标申请;
(8)投标人须承诺,在本项目招标过程中不存在下列情形。如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情形包括但不限于: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受到刑事处罚;②重大并购或重组,影响正常生产经营;③其他重大风险事项,影响正常采购合作。
3.3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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