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零售客户经理协理业务外包服务项目
1.2 项目编号:ZJZB-2024-19402/CGXM44199924090008
1.3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零售客户经理协理业务外包服务项目,为招标人珠海分行提供零售客户经理协理业务外包服务。具体采购内容需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用户需求书。
1.4服务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0月31日,具体服务开始时间以合同约定日期为准。
1.5标包/中标单位/份额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包,推荐2名中标候选人,确定1名中标人。
1.6付款方式:具体付款要求详见合同模板。
1.7最高限价: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用户需求书。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独立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的供应商,且必须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若分公司投标:供应商为非独立法人(即由合法法人依法建立的分公司),须同时提供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总公司对分公司出具的有效授权书原件。已由总公司授权的,总公司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2.2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当前未被列入交通银行供应商黑名单(指被交通银行作禁用或退库处理的供应商名单)。(提供承诺函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2.3投标人须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提供承诺函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2.4投标人须承诺,招标人在其本国使用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或服务时,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不合法的情形,也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与第三方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相关的任何争议。如果有任何因招标人使用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或服务而提起的侵权指控,投标人将依法承担全部责任。(提供承诺函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2.5投标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将本项目进行分包或转包。(提供承诺函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2.6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与所参投的本采购项目的其他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不为同一人且与其他投标人之间不存在控股、管理关系。(提供承诺函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2.7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当前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投标人当前未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投标人当前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上述均以招标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站进行查询为准,同时对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或下载存档。
2.8投标人当前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记录名单,以招标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进行查询为准,同时对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或下载存档。
2.9最近三年投标人无行贿记录,以招标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在“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查询结果为准,同时对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或下载存档。
2.10投标人已提供《合作供应商廉洁诚信承诺书》和《不参与围标串标承诺书》(详见投标文件格式)
2.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12投://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五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9月26日至2024年10月8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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