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日喀则市分公司农村寄递物流综合服务站建设项目
1.2最高总价限价(含税)290.53万元,每个农村寄递物流综合服务站单价限价1700.00元(含税)(包括运输费、保险费、施工费、安装费、税费以及本项目实施产生的其他全部费用,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1.3采购内容:该项目需为日喀则市1709个村级寄递物流综合服务站购置服务站标牌、资费标准牌、服务种类目录、禁限寄物品目录、服务监督目录、货架、监控及灭火器。项目计划总工期为60日历天。
1.该项目要求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港澳台除外)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有能力实施本项目的单位。
2.供应商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如企业是“三证合一”的新营业执照,则提供“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即可);能够开具正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企业具有良好的履行合同能力,在信用中国、裁判文书、政府采购网、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等征信平台无可能体现履约能力等问题影响项目执行的诉讼、被执行及不良信息等记录;近三年承接过的项目无围标、串标、转包、违法分包及欠薪信访等违法行为和不良记录。
4.企业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5.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该项目的投标: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6.本项目不允许转包、分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供应商未被中国邮政企业列入采购供应商黑名单管理限制范围。
三、获取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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