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新能源公交车电气舱自动化除尘项目招标

发布时间:2024-09-26

 西安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新能源公交车电气舱自动化除尘项目招标


一、招标条件

本西安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新能源公交车电气舱自动化除尘项目,招标人为西安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项目资金已落实,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用于西安公交新能源公交车电气舱自动化除尘,在专用的密封空间/工位内通过移动机器人取代人工对作业目标进行除尘作业,采用分布式集尘系统实现减少粉尘回落及快速降尘的目标,减少因粉尘问题导致的电气设备故障、运行温度高造成的易燃易爆风险。具体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西安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新能源公交车电气舱自动化除尘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西安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新能源公交车电气舱自动化除尘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3.1投标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并符合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条件;

3.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其中:投标人应提交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按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可仅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3.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其中:投标人应提供近三年(2021年度至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度审计报告(报告中须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复印件或开标日前3个月内银行针对本项目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

3.4参加此项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其中:

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投标人须提供参与本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投标人在参加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招标采购活动,但期限届满的,可参加招标活动;

3.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其中:投标人是法人的,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应提开标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缴税凭据复印件;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应提供开标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复印件;

3.6投标人应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之一的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时间:从2024年09月26日08时30分到2024年10月8日17时30分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10月17日10时00分


友情提醒:报名前与下方联系人索取投标登记表,以及办理后续事宜。
联系人:郝亮
手机:13146799092(微信同号)
邮箱:109437263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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