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银行陕西省分行营业网点门头灯箱及标识标牌制作安装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0617-2421FY2724)
项目所在地区:陕西省,西安市,市辖区
一、招标条件
本交通银行陕西省分行营业网点门头灯箱及标识标牌制作安装服务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招标人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行。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交通银行陕西省分行营业网点门头灯箱及标识标牌制作安装服务项目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交通银行陕西省分行营业网点门头灯箱及标识标牌制作安装服务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交通银行陕西省分行营业网点门头灯箱及标识标牌制作安装服务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非独立法人单位应提供其上级单位提供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本项目授权书及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资料等。
(2)投标人财务核算规范,具有良好的资金实力和财务状况,提供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出具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至少包括审计报告正文(注册会计师签章页)、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利润表)、现金流量、会计报表附注);若供应商为本年度新成立企业,可提供最近一期的财务报表,加盖公章;
(3)投标人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提供承诺函);
(4)投标人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六个月内任意一期缴纳税收和社保的证明材料);
(5)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近3年内未因违约或违法行为被交通银行取消投标资格,且没有被清理退出交通银行集中采购供应商库的记录,如果被列入交通银行供应商黑名单的,将取消其投标资格(提供承诺函);
(6)投标人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当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有关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经营异常名录(提供承诺函)(招标人和招标机构有权根据评标需要,在评标现场对本条款的相关要求进行网络查询核实,并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查询情况予以评判);
(7)投标人须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代理机构(提供承诺函);
(8)投标人须承诺,招标人在其本国使用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或服务时,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不合法的情形,也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与第三方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相关的任何争议。如果有任何因招标人使用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或服务而提起的侵权指控,投标人将依法承担全部责任(提供承诺函);
(9)投标人不将本项目招标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转包,分包(提供承诺函);
(10)投标人应保证完全遵守招标人有关安全保密条例,并保守招标人的商业机密(提供承诺函);
(11)投标人必须从招标代理机构获得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否则不能参加本次招标;
(12)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与全资子公司/由其控股的子公司,不得在本项目中同时投标;
(13)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1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09月27日08时30分到2024年10月09日16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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