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国民体质监测中心2024年运动员营养品采购公告

发布时间:2024-09-27

 无锡市国民体质监测中心2024年运动员营养品采购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无锡市国民体质监测中心2024年运动员营养品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74.509200万元(采购包1:16.200000万元;采购包2:15.120000万元;采购包3:11.664000万元;采购包4:9.655200万元;采购包5:9.180000万元;采购包6:7.020000万元;采购包7:5.67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74.509200万元(采购包1:16.200000万元;采购包2:15.120000万元;采购包3:11.664000万元;采购包4:9.655200万元;采购包5:9.180000万元;采购包6:7.020000万元;采购包7:5.670000万元)

采购需求:

2024年无锡市国民体质监测中心营养食品采购项目,包括补充电解质固体饮料、多维复合泡腾片、乳清蛋白粉、促进神经恢复、预防运动性贫血压片、抗氧化提高免疫力口服液、促体能恢复等内容。本项目共分为7个包,明细如下:
采购包1:补充电解质固体饮料
采购包2:多维复合泡腾片
采购包3:促体能恢复
采购包4:乳清蛋白粉
采购包5:抗氧化提高免疫力口服液
采购包6:促进神经恢复
采购包7:预防运动性贫血压片

合同履行期限:提供的合同产品保质期为12个月(不含)以上的,则供货时剩余保质期不应少于12个月;提供的合同产品保质期为12个月(含)以下的,供货时剩余保质期不得低于货物保质期的80%。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本项目标的所属行业: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2.投标供应商如为小微企业的,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3.投标供应商如为监狱和戒毒企业的,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4.投标供应商如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5.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详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采购包2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本项目标的所属行业: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2.投标供应商如为小微企业的,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3.投标供应商如为监狱和戒毒企业的,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4.投标供应商如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5.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详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采购包3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本项目标的所属行业: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2.投标供应商如为小微企业的,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3.投标供应商如为监狱和戒毒企业的,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4.投标供应商如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5.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详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采购包4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本项目标的所属行业: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2.投标供应商如为小微企业的,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3.投标供应商如为监狱和戒毒企业的,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4.投标供应商如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5.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详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采购包5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本项目标的所属行业: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2.投标供应商如为小微企业的,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3.投标供应商如为监狱和戒毒企业的,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4.投标供应商如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5.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详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采购包6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本项目标的所属行业: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2.投标供应商如为小微企业的,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3.投标供应商如为监狱和戒毒企业的,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4.投标供应商如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5.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详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采购包7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本项目标的所属行业: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2.投标供应商如为小微企业的,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3.投标供应商如为监狱和戒毒企业的,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4.投标供应商如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5.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详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投标供应商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若为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食品经营者应依法进行食品经营备案。

2.投标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同时,不处于“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的情形。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9月27日至2024年10月10日,每天09:00-11:30,13:00-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友情提醒:报名前与下方联系人索取投标登记表,以及办理后续事宜。
联系人:郝亮
手机:13146799092(微信同号)
邮箱:1094372637@qq.com

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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