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电锦兴低热值煤发电项目第五批十一个标段辅机设备招标

发布时间:2024-09-27

 华电锦兴低热值煤发电项目第五批十一个标段辅机设备招标


一、招标条件
中国华电科工集团有限公司基建项目华电锦兴低热值煤发电项目第五批辅机设备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中国华电科工集团有限公司,项目资金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招标。
二、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招标采购项目地址:山西省吕梁市兴县。
2.2项目规模:2×35万千瓦超临界空冷燃煤发电机组。
2.3招标采购项目工期:项目两台机组已开工建设,#1机组计划2025年10月30日通过168小时试运移交生产,#2机组计划2025年12月15日通过168小时试运移交生产。
2.4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1个标段,具体为:
(1)微机型发变组保护及自动装置(CHDTDZ017/17-FJ-01201):微机型发变组保护及自动装置。
(2)智能巡检机器人设备(CHDTDZ017/17-FJ-01202):智能巡检机器人设备。
(3)防堵抑尘流线型落煤管设备(CHDTDZ017/17-FJ-01203):防堵抑尘流线型落煤管设备。
(4)隧道通风机设备(CHDTDZ017/17-FJ-01204):隧道通风机设备。
(5)工业热风器设备(CHDTDZ017/17-FJ-01205):工业热风器设备。
(6)压缩空气系统设备(CHDTDZ017/17-FJ-01206):压缩空气系统设备。
(7)压型金属板围护系统设备(CHDTDZ017/17-FJ-01207):压型金属板围护系统设备。
(8)直接蒸发冷却空调机组设备(CHDTDZ017/17-FJ-01208):直接蒸发冷却空调机组设备。
(9)热风幕、暖风机设备(CHDTDZ017/17-FJ-01209):热风幕、暖风机设备。
(10)汽水换热机组及附属设备(CHDTDZ017/17-FJ-01210):汽水换热机组及附属设备。
(11)四大管道管材、管件及工厂化加工(CHDTDZ017/17-FJ-01211):四大管道管材、管件及工厂化加工。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微机型发变组保护及自动装置】
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近5年(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不少于3项300MW及以上燃煤发电机组配套微机型发电机变压器组保护装置的供货业绩(相应合同证明材料应包含清晰完整的合同首页(封面)、项目名称、供货范围、签订时间、签字盖章页等,并加盖公司公章)。提供的业绩必须真实有效,如发现虚假业绩,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8.财务要求: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2021年度到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等)。招标人不接受连续三年亏损的投标人。供应商注册成立不足三年的,不接受自成立以来一直亏损的投标人;
9.本标段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10.本标段不允许代理商投标。
【智能巡检机器人设备】
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资质等级要求:防爆机器人的防爆证书不低于IICT4Gb等级,防爆充电桩防爆证书不低于IICT4Gb等级;
8.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近5年(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不少于2项防爆轨道机器人的供货业绩(相应合同证明材料应包含清晰完整的合同首页(封面)、项目名称、供货范围、签订时间、签字盖章页等,并加盖公司公章)。提供的业绩必须真实有效,如发现虚假业绩,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9.财务要求: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2021年度到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等)。招标人不接受连续三年亏损的投标人。供应商注册成立不足三年的,不接受自成立以来一直亏损的投标人;
10.本标段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11.11.本标段允许代理商投标。投标人为代理商的,须提供生产制造厂家出具的授权委托书(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制造商与其授权代理商不得同时参与同一个采购标段项目)。
【防堵抑尘流线型落煤管设备】
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近5年(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不少于3项300MW及以上燃煤发电机组配套曲线落煤管的投运业绩(含改造)。投运业绩(应包括相应供货合同及投运业绩证明材料。其中供货合同证明应包含清晰完整的合同首页(封面)、项目名称、供货范围、签订时间、签字盖章页等),投运业绩证明需加盖用户签章的投运或完工证明或竣工验收证明或质量验收证明或与投标业绩合同对应的发票等可以用于证明的材料,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提供的业绩必须真实有效,如发现虚假业绩,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8.财务要求: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2021年度到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等)。招标人不接受连续三年亏损的投标人。供应商注册成立不足三年的,不接受自成立以来一直亏损的投标人;
9.本标段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10.本标段不允许代理商投标。
【隧道通风机设备】
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所投设备的煤安证;
8.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近5年(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2项通风机(矿用防爆)的供货业绩(相应合同证明材料应包含清晰完整的合同首页(封面)、项目名称、供货范围、签订时间、签字盖章页等,并加盖公司公章)。提供的业绩必须真实有效,如发现虚假业绩,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9.财务要求: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2021年度到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等)。招标人不接受连续三年亏损的投标人。供应商注册成立不足三年的,不接受自成立以来一直亏损的投标人;
10.本标段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11.本标段允许代理商投标。投标人为代理商的,须提供生产制造厂家出具的授权委托书(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制造商与其授权代理商不得同时参与同一个采购标段项目)。
【工业热风器设备】
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近5年(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不少于3项工业热风器(防爆)的供货业绩(相应合同证明材料应包含清晰完整的合同首页(封面)、项目名称、供货范围、签订时间、签字盖章页等,并加盖公司公章)。提供的业绩必须真实有效,如发现虚假业绩,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8.财务要求: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2021年度到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等)。招标人不接受连续三年亏损的投标人。供应商注册成立不足三年的,不接受自成立以来一直亏损的投标人;
9.本标段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10.本标段允许代理商投标。投标人为代理商的,须提供生产制造厂家出具的授权委托书(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制造商与其授权代理商不得同时参与同一个采购标段项目)。
【压缩空气系统设备】
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近5年(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不少于3项300MW等级及以上新建燃煤发电机组配套螺杆式空气压缩机设备的投运业绩(应包括相应供货合同及投运业绩证明材料。其中供货合同证明应包含清晰完整的合同首页(封面)、项目名称、供货范围、签订时间、签字盖章页等),投运业绩证明需加盖用户签章的投运或完工证明或竣工验收证明或质量验收证明或与投标业绩合同对应的发票等可以用于证明的材料,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提供的业绩必须真实有效,如发现虚假业绩,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8.财务要求: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2021年度到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等)。招标人不接受连续三年亏损的投标人。供应商注册成立不足三年的,不接受自成立以来一直亏损的投标人;
9.本标段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10.本标段不允许代理商投标。
【压型金属板围护系统设备】
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建筑施工轻型钢结构工程设计专项甲级及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一级;
8.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近5年(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不少于2项大型工业厂房的供货业绩(相应合同证明材料应包含清晰完整的合同首页(封面)、项目名称、供货范围、签订时间、签字盖章页等,并加盖公司公章)。提供的业绩必须真实有效,如发现虚假业绩,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9.财务要求: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2021年度到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等)。招标人不接受连续三年亏损的投标人。供应商注册成立不足三年的,不接受自成立以来一直亏损的投标人;
10.本标段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11.本标段不允许代理商投标。
【直接蒸发冷却空调机组设备】
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近5年(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不少于2项350MW等级及以上新建燃煤电厂空调设备投运业绩(应包括相应供货合同及投运业绩证明材料。其中供货合同证明应包含清晰完整的合同首页(封面)、项目名称、供货范围、签订时间、签字盖章页等),投运业绩证明需加盖用户签章的投运或完工证明或竣工验收证明或质量验收证明或与投标业绩合同对应的发票等可以用于证明的材料,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提供的业绩必须真实有效,如发现虚假业绩,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8.财务要求: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2021年度到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等)。招标人不接受连续三年亏损的投标人。供应商注册成立不足三年的,不接受自成立以来一直亏损的投标人;
9.本标段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10.本标段不允许代理商投标。
【热风幕、暖风机设备】
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近5年(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不少于2项350MW等级及以上新建燃煤电厂热风幕、暖风机设备投运业绩(应包括相应供货合同及投运业绩证明材料。其中供货合同证明应包含清晰完整的合同首页(封面)、项目名称、供货范围、签订时间、签字盖章页等),投运业绩证明需加盖用户签章的投运或完工证明或竣工验收证明或质量验收证明或与投标业绩合同对应的发票等可以用于证明的材料,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提供的业绩必须真实有效,如发现虚假业绩,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8.财务要求: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2021年度到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等)。招标人不接受连续三年亏损的投标人。供应商注册成立不足三年的,不接受自成立以来一直亏损的投标人;
9.本标段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10.本标段不允许代理商投标。
【汽水换热机组及附属设备】
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应为压力容器专业制造商,具有压力容器A2及以上设计、生产制造的能力;
8.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近5年(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不少于3项300MW及以上新建燃煤机组配套汽水换热机组及附属设备的供货业绩(相应合同证明材料应包含清晰完整的合同首页(封面)、项目名称、供货范围、签订时间、签字盖章页等,并加盖公司公章)。提供的业绩必须真实有效,如发现虚假业绩,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9.财务要求: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2021年度到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等)。招标人不接受连续三年亏损的投标人。供应商注册成立不足三年的,不接受自成立以来一直亏损的投标人;
10.本标段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大管道管材、管件及工厂化加工】
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B1、B2),并须提供A335P91材质的管材生产厂家对本项目的授权书;
8.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近5年(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不少于2项350MW及以上新建燃煤电厂四大管道或六大管道管材、管件及工厂化配制成套设备的投运业绩(不含电厂改造业绩及给锅炉厂的配套供货业绩)。投运业绩(应包括相应供货合同及投运业绩证明材料。其中供货合同证明应包含清晰完整的合同首页(封面)、项目名称、供货范围、签订时间、签字盖章页等),投运业绩证明需加盖用户签章的投运或完工证明或竣工验收证明或质量验收证明或与投标业绩合同对应的发票等可以用于证明的材料,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提供的业绩必须真实有效,如发现虚假业绩,将取消其投标资格。提供的业绩必须真实有效,如发现虚假业绩,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9.财务要求: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2021年度到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等)。招标人不接受连续三年亏损的投标人。供应商注册成立不足三年的,不接受自成立以来一直亏损的投标人;
10.本标段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11.本标段不允许代理商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4-09-2709:27到2024-10-09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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