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鞍山市分公司农村寄递物流综合服务站建设项目
2、招标编号:LNSY.C24102
3、项目概述:采购内容:牌匾、公示板、监控摄像头、灭火器、应急照明灯、应急逃生指示牌、货架、手推车、热敏打印机
采购数量:牌匾436个、公示板436套、监控摄像头436个、灭火器436组、应急照明灯436个、紧急逃生指示牌436个、货架436个、手推车436个、热敏打印机306个。
项目采购预算103.138万元
最高限价01包13.08万元;02包5.67万元;03包31.61万元;04包43.6万元;05包9.18万元。
4、招标内容:
包号 | 名称 | 预算金额 | 分包内容 |
牌匾、公示板 | 13.08万元 | 牌匾436个、公示板436套 | |
02 | 灭火器、应急照明灯、紧急逃生指示牌 | 5.668万元 | 灭火器436组、应急照明灯436个、紧急逃生指示牌436个 |
03 | 货架、快递手推车 | 31.61万元 | 货架436个、快递手推车436个 |
04 | 监控摄像头 | 43.6万元 | 监控摄像头436个 |
05 | 热敏打印机 | 9.18万元 | 热敏打印机306个 |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并生效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供货、安装、调试等。
5、投标人资格条件:
(一)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依法注册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服务的单位;
(二)投标人须能提供增值税发票;
(三)供应商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它相关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
(四)近三年以来被“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招标采购活动;
(五)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同一包次投标;
(六)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七)被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或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列入黑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八)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6、招标文件的获取方式: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4 年 9 月 29 日至 2024 年 10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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