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重庆市分公司智能会议平板、广告机、LED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
2、招标编号:SDZB-24-276W
3、项目概述:本项目预估总金额为933万元(合同金额以实际订单量为准),其中预计智能会议平板:600台、广告机:360台、LED跑马屏:810平方米。
4、招标内容:
序号 | 设备名称 | 单位 | 单价限价(元) | 权重 |
1 | 65寸智能会议平板 | 台 | 8999 | 44.0% |
2 | 75寸智能会议平板 | 台 | 11000 | 11.9% |
3 | 86寸智能会议平板 | 台 | 13500 | 7.3% |
4 | 移动支架 | 台 | 380 | 0.5% |
5 | 液压伸缩支架 | 台 | 1190 | 0.5% |
6 | 32寸壁挂式广告机 | 台 | 3800 | 2.1% |
7 | 43寸壁挂式广告机 | 台 | 4500 | 10.3% |
8 | 32寸立式广告机 | 台 | 3800 | 2.1% |
9 | 43寸立式广告机 | 台 | 4500 | 2.4% |
10 | LED跑马屏 | 平方米 | 2100 | 18.4% |
11 | 门牌屏 | 台 | 1300 | 0.3% |
12 | 叫号机窗口屏收口 | 米 | 80 | 0.2% |
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服务)规范》 |
注:(1)投标人须以“包”为单位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并以“包”为单位提供投标文件。本项目仅有1个标包。确定中标供应商1家,备选供应商1家。
(2)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详见投标邀请中招标内容,投标人报价如高于最高投标限价,其投标将被否决。
5、投标人资格条件:
(一)代理商或制造商投标
1、制造商参加投标的必须具备以下资格:
(1)制造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合法成立并存续,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扫描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2、代理商参加投标的必须具备以下资格:
(1)代理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合法成立并存续,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法人,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扫描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2)投标货物智能会议平板、广告机、LED跑马屏需要制造商对本项目的授权书。(格式自拟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3)代理商所投标货物智能会议平板、广告机、LED跑马屏的制造商的营业执照。(提供制造商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扫描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注:本招标项目同一标段中,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同一品牌货物的制造商和代理商不得在本招标项目同一标段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二)投标人所投产品中智能会议平板、广告机、LED跑马屏须为同一品牌。(叫号机窗口屏收口,门牌屏、移动支架、液压伸缩支架除外)。
(三)投标人具备有效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二级及以上资质证书。(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扫描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四)投标人具有良好的从业信誉,诚实的商业道德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此项投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无不良记录、无负面社会影响。(提供承诺函及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查询、经营异常名录信息查询、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四张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五)企业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招标采购活动。(提供控股管理关系申报表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六)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提供承诺函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七)列入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或中国邮政重庆市分公司黑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投标人,无资格参与本次招标。(提供承诺函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八)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
注:投标人须按照“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提供上述资格要求的有效证明材料,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6、招标文件的获取方式: 请于 2024年9月27日至2024年10月9日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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