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投标人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合法成立并存在的企业,或有总公司法人授权的分公司或个体工商户。 二、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或承诺成交后可以开具符合采购人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三、投标人应具有自2022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相关食堂餐饮服务项目的业绩,提供合同关键页。(合同关键页至少包括合同签订时间、合同签章页、合同标的或服务内容,未提供或少提供将做废标处理) 四、投标人应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和条例,截止开标时间的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五、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六、被列入浙江省邮政分公司或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黑名单的投标人,禁止参加本项目。 七、本项目不接受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为近亲属关系),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八、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并且不得将本项目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转包、分包。 九、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十、具有有效的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 | |||||||
其它条件 | 报名时需提供:介绍信、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经办人身份证等资料清晰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 ||||||
评 标 办 法 | 详见招标文件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
报名地址 |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9月27日至2024年10月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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