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青岛分行消防系统维保、检测、器材采购项目

发布时间:2024-09-27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青岛分行消防系统维保、检测、器材采购项目

招标公告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委托海逸恒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青岛分行消防系统维保、检测、器材采购项目(招标编号:HYHA2024-2863)采用公开招标形式进行采购,本项目资金由招标人自筹,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特邀请有意向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参加投标。

1. 招标内容、规模和范围:

1.1招标编号:HYHA2024-2863

1.2项目名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青岛分行消防系统维保、检测、器材采购项目

1.3采购内容:通过采购的方式确定三家投标人,分别为分行全辖办公场所、营业场所提供提供消防系统维保服务、消防器材供应服务、消防系统检测服务。签署单价合同,在预算范围内据实结算,服务期限2025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合同期限为3年。

1.4本项目分为3个标包,其中标包一、标包二可以兼投不可兼中,若同一投标人同时在两个标包均为综合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则按照标包序号先后顺序,只推荐该投标人顺序在先的一个标包为中标候选人,另一个标包不再推荐为中标候选人,其中标候选人按照综合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序号

标包名称

合作期限

标包1

消防系统维保服务

三年

标包2

消防系统检测服务

标包3

消防器材

2.投标人资格要求

标包1:

2.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

2.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不允许分包和转包,须提供承诺函。

2.3不得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实施条例》所规定的“串通投标”的行为,须提供承诺函。

2.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磋商,须提供承诺函。

2.5不得存在最近三年内有违法行为、征信失信、媒体曝光等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的情形,须提供承诺函。

2.6自2021年以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至少具备1个同类型项目业绩,提供合同复印件或其他书面证明材料。

2.7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须提供承诺函。

2.8投标人不得存在于下列黑名单中:

2.8.1中国邮政集团投标人黑名单;

2.8.2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青岛分行投标人黑名单。

2.9具有社会消防技术服务信息系统认证的消防设施维护保养资质,提供社会消防技术服务信息系统网站截图并制作在投标文件中。

标包2:

2.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

2.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不允许分包和转包,须提供承诺函。

2.3不得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实施条例》所规定的“串通投标”的行为,须提供承诺函。

2.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磋商,须提供承诺函。

2.5不得存在最近三年内有违法行为、征信失信、媒体曝光等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的情形,须提供承诺函。

2.6自2021年以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至少具备1个同类型项目业绩,提供合同复印件或其他书面证明材料。

2.7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须提供承诺函。

2.8投标人不得存在于下列黑名单中:

2.8.1中国邮政集团投标人黑名单;

2.8.2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青岛分行投标人黑名单。

2.9具有社会消防技术服务信息系统认证的消防设施检测资质,提供社会消防技术服务信息系统网站截图并制作在投标文件中。

标包3:

2.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

2.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不允许分包和转包,须提供承诺函。

2.3不得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实施条例》所规定的“串通投标”的行为,须提供承诺函。

2.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磋商,须提供承诺函。

2.5不得存在最近三年内有违法行为、征信失信、媒体曝光等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的情形,须提供承诺函。

2.6自2021年以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至少具备1个同类型项目业绩,提供合同复印件或其他书面证明材料。

2.7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须提供承诺函。

2.8投标人不得存在于下列黑名单中:

2.8.1中国邮政集团投标人黑名单;

2.8.2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青岛分行投标人黑名单。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获取招标文件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9月27日至2024年10月9日,每日上午08:30-下午16:30(

友情提醒:报名前与下方联系人索取投标登记表,以及办理后续事宜。
联系人:郝亮
手机:13146799092(微信同号)
邮箱:1094372637@qq.com
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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