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龙麓矿区剥离土处置招标

发布时间:2024-09-29

石龙麓矿区剥离土处置招标

项目所在地区: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横县

一、项目概情:

1.项目内容:石龙麓矿区剥离土处置

2.项目地点:广西横州南乡镇石龙麓矿区

3.项目规模:本项目矿山剥离土剥离量约为300万吨/年,要求处置量不低于70万吨/年。

二、处置内容:

石龙麓剥离土,暂定数量为210万吨。

注:1.暂定数量为3年累计最低处理数量,实际数量按过地磅数量为准。

2.本项目设最低含税报价≥1.8元/吨,低于则报价无效。

3.每季度结算后5个日历日内投标人结清全部结算款后,招标人开具发票给投标人。

4.招标人有权根据矿山剥离进度情况,与其他单位签订处置协议,而不受本合同约束。

5.本次招标的剥离土是指花岗岩顶板第四系残坡层和花岗岩强风化层,各矿体围岩特征详述如下:①第四系残坡积层:广泛分布于勘查区地表,呈褐黄色,主要成分为粘土、粉质粘土,偶夹少量碎石,具有可塑性。②第四系冲洪积层主要分布于勘查区南东部及北部冲沟处,黄褐色,主要为砾粗砂、砂砾石及粘土、粉质粘土,在平面上山口处洪积物颗粒粗大.③花岗岩强风化层直接与第四系底板接触,原岩结构构造基本破坏但仍存可辩,粒间连接显著降低,结构松散,大部分显著风化变质、变色,部分长石、云母已风化成粘土矿物,多呈黄褐色、黄色,构造多呈砂土状、碎屑状。

三、参与招标公司资格:

1.投标人与采购单位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与报价。

2.投标人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招标或者未划分项目的同一招标招标采购。

3.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遵守国家法律和政策,依法经营,并具有工商部门颁发的有效营业执照(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4.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及良好的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没有不良的债务和违约行为。

5.投标人不得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具体查询来源包括但不限于最高人民法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结果,该项以招标人自查为准)。

6.被列入华润建材科技或南宁交投黑名单禁止合作范围内的投标人以及在禁止合作期内其法定代表人再注册的公司不允许报名。(审核:该项目以招标人自查为准。)

四、招标说明:

1.招标方式:招标,资格后审。

2.招标单位:南宁凯鑫新材料有限公司。

3.招标报名时间:2024年9月27日至2024年10月8日。

4.招标截止时间:2024年10月29日9:30。

5.凡参与此次招标的单位,请于2024年10月8日前,将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及要求报名的函件发送至邮箱未按要求发送的按未报名处理。

6.开标时间:2024年10月29日9:30。

友情提醒:报名前与下方联系人索取投标登记表,以及办理后续事宜。

联系人:李 工 

电 话:17610398736

邮 箱:17610398736@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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