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核工院陆丰核电项目车辆租赁招标

发布时间:2024-09-29

 上海核工院陆丰核电项目车辆租赁招标

上海核工程研究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作为陆丰核电项目车辆租赁招标人已具备招标条件。

1.项目名称

上海核工院陆丰核电项目

2.招标内容

招标范围:详求见招标技术附件《陆丰核电项目需求任务书》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产品及服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2.投标人必须具备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财务、技术和能力,并能按招标文件的要求供货/提供服务,可承诺和履行招标文件的各项规定。

3.3.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未被列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

近36个月内无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以国务院令第493号规定事

故划分标准为准)承诺函(必有)和证明文件(由其上级主管部门(如有)

或当地监管部门(如可开具)出具)。

4.1.

近三年内(至2024年6月)投标人应无因违法或重大违约行为在与产品质量

相关或供货履约能力相关的诉讼或仲裁中被判承担法律责任,在集团范围

内的招投标活动期间应无违反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纪律、骗取中标行为。

4.2.

近三年内(至2024年6月)投标人应无因假冒其他品牌或者商标、侵犯专利

权,遭到行政或者刑事处罚,或者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4.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同一标段

投标。

4.4.

投标人没有处于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

围和处罚期内;未被列入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涉案“黑名

单”。

4.5.

投标人没有处于上海核工院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未被列入上海核工院黑名单和冻结名单(评标期间尚未解除冻结的)。

4.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7.

在近五年内(至2024年6月)没有在投标过程中提供虚假文件或虚假证明材料等方式参与投标,且没有出现因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不履行合同义务、

提供产品普遍有质量问题等重大违约情况。

4.8.投标人无法律、法规规定的因违反而限制投标的行为,如:无违反行贿犯罪相关法律法规等。

4.9.有固定的营业场所,并具备“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资质。

4.10.所出租车辆的产权归投标企业所有,不允许出租挂靠车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

2024年9月29日至2024年10月9日0时0分(北京时间)。


友情提醒:报名前与下方联系人索取投标登记表,以及办理后续事宜。
联系人:郝亮
手机:13146799092(微信同号)
邮箱:1094372637@qq.com

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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