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烟草公司伊春市公司2025年度机动车辆及财产保险服务招标

发布时间:2024-09-29

 黑龙江省烟草公司伊春市公司2025年度机动车辆及财产保险服务招标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黑龙江省烟草公司伊春市公司2025年度机动车辆及财产保险服务采购项目,招标人为黑龙江省烟草公司伊春市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采购进行招标。

2.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黑龙江省烟草公司伊春市公司2025年度机动车辆及财产保险服务采购项目

2.2服务内容:投保机动车辆35辆、房屋建筑物6栋、库存卷烟保额1050万元。机动车辆保险险种包括机动车商业保险、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及代收车船税。其中:机动车商业保险含机动车损失保险、第三者责任保险(200万元)、车上人员责任保险(每座10万元)。

2.3招标控制价:176845.06元。

2.4服务期: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2.5服务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2.6质量要求:质量服务标准应当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要求。

2.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资质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申请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及其他组织,同时投标人应具备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开展财产保险的保险公司,具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必须有与履行定点保险协议书规定的承保、理赔及其它服务要求的能力、投标人在伊春地区须具有中心支公司(需提供中心支公司营业执照),在伊春地区及各区、县(市)设置专门机构,同时具备对出险车辆快速查勘现场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包含此次招标相关内容,提供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银行出具的基本账户信息证明。

3.2投标人参加本次投标前3年内(2021年9月1日-投标有效期截止之日)企业信誉良好、企业无不良经营行为,无行贿受贿记录;投标期间(自招标发布之日起至确定中标人并履行合同备案手续止的所有时间内,下同)没有被司法机关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相关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及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无涉及较重及严重失信行为的情形(失信不包括集团或总公司下属独立法人或负责人性质的分公司)、没有被相关部门限制投标或从业,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

3.3投标人在购取招标文件时必须做出承诺,在投标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保证不发生任何违纪违法行为;

3.4投标人自行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自2021年9月1日至2024年本公告截止日,本单位、法人及委托代理人是否存在行贿犯罪记录行为,如有行贿犯罪记录行为,严禁参与本项目投标(将查询结果网页打印并加盖公章)。

3.5拟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潜在投标人须自行通过信用中国进行信用查询,若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严禁参与本项目投标。

3.6未被列入中国烟草总公司(含下属行业内各子公司,包括商业公司、工业公司等)禁入供应商等黑名单的,包括名单内禁入供应商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行贿人没有担任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

3.7如果投标人之间存在下列互为关联关系的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关系的不同单位;集团公司中母公司与子公司不得同时参加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3.8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4.投标登记获取招标文件

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9月30日至2024年10月11日(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受理;


友情提醒:报名前与下方联系人索取投标登记表,以及办理后续事宜。
联系人:郝亮
手机:13146799092(微信同号)
邮箱:1094372637@qq.com

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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