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中邮物流有限责任公司青岛航站内部处理业务外包采购项目
二、招标编号:SDYZ-SDSGS-2024-0926
三、项目概述:
山东中邮物流青岛航站内部处理业务范围包括主要包含卸车、分剔、矩阵粗分、矩阵细分、人工大件异型件、破损和转退撤单件、问题件、笼车驳运、人工扫描配发、装车、惠普项目、容器整理、民航分拨以及民航安检环节等各工序以及对应环节的智能跟单和客服工单处理等后期保障工作。
四、招标内容:
采购内容为山东中邮物流有限责任公司青岛航站内部处理业务,涵盖包含卸车、分剔、矩阵粗分、矩阵细分、人工大件异型件、破损和转退撤单件、问题件、笼车驳运、人工扫描配发、装车、惠普项目、容器整理、民航分拨以及民航安检环节等各工序以及对应环节的智能跟单和客服工单处理等全环节服务。本采购项目预估费用约759万元(含税)。
1.本项目按照业务量设置最高限价(含税),投标报价高于阶梯最高限价的、不符合量升价降原则的其应答将被否决。
2.服务期限: 截止至2025年7月31日
3.服务地址:山东省青岛市胶州市盛港一路9号
根据项目操作环节,本次采购共划分为一个包,中标1个供应商和1个备选供应商。
环节 | 阶梯 | 业务区间 | 拦标单价 | 计价单位 | 权重 |
装卸车及人工处理 | 第一阶梯 | 业务量≤36000 | 0.4018 | 元/袋件 | 40% |
第二阶梯 | 36000<业务量≤45000 | 0.3683 | 45% | ||
第三阶梯 | 45000<业务量≤54000 | 0.3196 | 10% | ||
第四阶梯 | 业务量>54000 | 0.2821 | 5% | ||
分拣机处理 | 第一阶梯 | 业务量≤44000 | 0.1284 | 元/件 | 15% |
第二阶梯 | 44000<业务量≤55000 | 0.1233 | 70% | ||
第三阶梯 | 55000<业务量≤66000 | 0.1083 | 10% | ||
第四阶梯 | 业务量>66000 | 0.1043 | 5% | ||
惠普项目 | 第一阶梯 | 业务量≤50 | 15.5620 | 元/件 | 80% |
第二阶梯 | 50<业务量≤100 | 10.3746 | 10% | ||
第三阶梯 | 100<业务量≤150 | 6.2248 | 5% | ||
第四阶梯 | 业务量>150 | 4.4463 | 5% | ||
民航分拨 | 第一阶梯 | 业务量≤2500 | 1.2882 | 元/件 | 25% |
第二阶梯 | 2500<业务量≤3000 | 1.1711 | 35% | ||
第三阶梯 | 3000<业务量≤3500 | 0.9910 | 25% | ||
第四阶梯 | 业务量>3500 | 0.8588 | 15% |
(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服务)规范》)。
注:(1)投标人须以“包”为单位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并以“包”为单位提供投标文件。
(2)投标人报价如高于最高投标限价(拦标单价),不符合量升价降原则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五、投标人资格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服务的单位。
2.投标方营业资质需包含装卸搬运、劳务服务或物流业务服务等快递物流行业相关经营范围。
3.投标方须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能够开具邮政企业所需的可抵扣税费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为6%。
4.投标人2021年以来至少具有1个(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快递物流行业内部处理外包项目的类似业绩 (提供合同原件、对应合同的结算发票等相关证明)。
5.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它相关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与失信记录(提供承诺书)。
6.投标人须在开标前进行现场查勘和业务摸底,时间不少于2天,并提供踏勘证明。
7.投标人须承诺如实提供本单位法人、董事、监事、高管、直接与邮政企业对接人员的亲属在邮政系统工作情况,亲属关系范围包括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并承诺不影响本项目采购公正性。
8.企业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参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或者有事实证明,不同投标人之间存在隶属、挂靠、实际控制等关联关系的不得同时参加本次采购;
9.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被邮政企业列入黑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提供网站截图)
10.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须提供承诺书)
11.与山东中邮物流、青岛市邮政(含速递)企业有劳务派遣、劳务承揽业务合作的公司,其报名不予接收。
12.在与山东省内邮政企业以往合作项目存在中标后不签合同、合同签订后不履行或合同未履行完毕因自身原因退出的,不能参加采购。在以往合作项目中存在纠纷争议、解除合同等尚未处理完毕的,不能参加采购。
13.在与山东省内邮政企业以往合作项目存在影响邮政企业形象、引起社会舆论等情况的,不能参加采购。
14.采购合作中出现弄虚作假行为或出现虚假承诺、提供虚假发票、虚列成本费用套取资金、“小金库”、商业贿赂等行为的,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并纳入邮政企业黑名单管理。
15.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
16.供应商应提供开标前一个月内电子税务局或税务大厅开具的无欠税证明(非完税证明)。
六、招标文件的获取方式:
(一)办理CA证书
温馨提示: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 注册 / 登录,或联系工作人员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方可获取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及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