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项目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梅州市分公司营业、生产等场所家具购置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编号:GPDI-ZB-2024-03370)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审批,项目资金为自筹;招标人为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梅州市分公司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本项目为框架入围类项目,拟入围3-6家供应商,负责提供2024-2025年全市营业、生产场所的家具的供货及安装。入围后,招标人将根据项目的需求结合实际情况组织二次采购,具体下单原则详见《项目实施要求》。
2.1预算总金额:人民币250万元(含税),项目标的额为预估数额,按实际结算
2.2服务地点:广东省梅州市。
2.3合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售后服务期另算)。
2.4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工商注册登记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若分公司报名,则须提供上级法人公司对本项目的授权)。
3.2提供的产品或服务符合国家、行业标准及采购人要求。
3.3投标人须提供至少3个自2021年1月1日至今的同类项目经验(家具供货和安装)(注:须提供合同采购内容页及合同金额页、签字盖章页等复印件,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否则不纳入统计)。
3.4信誉要求: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被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单位列入黑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投标人,均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投标人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站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公章、书面承诺函并加盖公章)。
3.5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投标。【注:投标人须提供承诺函】
3.6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注:投标人须提供承诺函】
3.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09月29日到2024年10月11日17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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