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项目名称:真空渗碳炉采购项目
2.招标货物名称、数量、主要规格、供货时间及供货地点:
2.1货物名称:真空渗碳炉
2.2数量:真空渗碳炉1台
2.2.1:规格
*1)最大装炉量≥500Kg
*2)有效加热区尺寸(长×宽×高)≥(900×600×600)mm
*3)工作温度范围:最高温度1300℃
*4)炉温均匀性(500~1250℃) ≤±5℃
*5)极限真空度≤4x10-1mbar(热室)
低压渗碳时工作真空度 1~20mbar
*6)泄漏率(压升率)≤0.5pa/h(热室)
*7)在500℃~1250℃范围内,温度均匀性及系统精度测试应满足AMS 2750F标准中Ⅱ类炉(炉温均匀性≤±5℃,系统精度≤±1.7℃或读数的0.3%)要求。
*8)在500℃~1250℃范围内,进行9点温度测试。温度均匀性将在控温表、记录仪和9支测温偶等所有示值均处于稳定状态后进行测试,在不同的温度下:650℃,800℃,950℃,1100℃,1190℃进行9点测温且在整个加热、保温过程中不允许有温度过冲。
2.3交货期:合同生效之日起,270天
2.4交货地点:哈尔滨市呼兰区南京路888号(新区托管区)
3.资格条件
3.1.制造厂商或代理商在国内不得有不良供货记录,提供承诺(格式自拟);
3.2.投标人需提供由制造商出具的设备原产地证明,提供承诺(格式自拟);
3.3.货物原产地为境内不接受代理商;
3.4.关境内投标人,投标报价不允许是外币。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8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禁止外币流通,并不得以外币计价结算。)
3.5如果投标人所投的货物不是投标人自己制造的,投标人应得到制造商同意其在本次投标中提供该货物的唯一正式授权书。
3.6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应提供其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在开标日前三个月内开具的资信证明原件或该原件的复印件。
4.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5.发售招标文件时间和地点:招标文件下载时间:2024年09月30日-2024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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