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示范区线工程SFQSG-16标项目经理部(商品混凝土、混凝土管片、预制弧形件)招标

发布时间:2024-09-30

 上海示范区线工程SFQSG-16标项目经理部(商品混凝土、混凝土管片、预制弧形件)招标


1.招标条件

上海示范区线16标,招标人为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青浦分公司上海示范区线工程SFQSG-16标项目经理部,建设单位为上海申铁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及融资,出资比例100%,资金已落实。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商品混凝土、混凝土管片、预制弧形件采购进行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上海示范区线16标项目,位于上海市闵行区,东起虹桥枢纽,西至水乡客厅站,全长52.4km;主要工程包括:芳乐路站(不含)~中间风井(不含)范围内的土建工程、区间盾构隧道、下穿铁路加固区间范围内的清障工程、站后接口及预埋预留等工程。

2.2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

2.2.1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详见招标附件1《招标物资包件清单》,本次招标一包一投。

2.2.2招标方式:采用国内招标方式。

3.招标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

(3)《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

(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5)《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中国铁建运管〔2021〕27号);

(6)《铁路建设物资采购供应管理办法》(铁总物资[2015]116号);

(7)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4.投标人资格审查及要求

4.1投标人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4.2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4.2.1商品混凝土包件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无。

(3)生产能力:投标人须具备商品混凝土年供货50万方以上的供货能力,须具备与材料产能配套的生产能力,生产工艺、设备必须符合国家相关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4)财务能力:投标单位须为一般纳税人,能出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需提供一般纳税人证明材料或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须提供投标人2022年、2023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2023年9月后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

(5)质量保证能力:须提供由通过CMA认证或CNAS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依据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出具的近两年(2022年9月至今)投标物资质量检测报告2份(每年不少于1份)。

(6)供货业绩:须提供投标人近3年(2021年9月至今)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2份,实际供货数量低于投标物资1/2数量的业绩不统计在内(须提供中标(成交)通知书、合同复印件、发票扫描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2023年9月后注册的新公司可以不提供供货业绩证明】;投标物资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7)履约信用:投标人近3年(2021年9月至今)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8)其他要求:

①投标人如是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厂出具的授权函(原件)或投标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生产厂家不得与其销售公司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②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投标。

③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投标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投标。

(9)特殊要求

①厂家名录:无

②关于中标能力的规定:无。

③运距要求:投标人商混站距离使用项目施工现场不超过25km(以百度地图重车到货最短距离为准),运输途中单程不得超过60分钟。

④其它:投标人提供材料质量必须满足上海市住建部、上海申铁投资有限公司及项目施工相关质量的各项要求,材料现场随机取样检测,抽检不合格产品无条件退场);因产品不合格产生的相关检测费,给招标人造成的退货损失、工期延误损失均由卖方承担。

4.2.2混凝土管片包件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家须具有有效期内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投标人须提供《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正、副本,许可范围内含拟投标物资)。

(3)生产能力:投标人生产工艺必须采用自动化流水线,年生产达10万立方米以上,或设备生产能力达15万立方米以上;投标物资生产厂家须具备与材料产能配套的生产能力,生产工艺、设备必须符合国家相关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4)财务能力:投标单位须为一般纳税人,能出具税率为13%增值税专用发票,需提供一般纳税人证明材料或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须提供投标人2022年、2023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2023年9月后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

(5)质量保证能力:须提供由通过CMA认证或CNAS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依据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出具的近两年(2022年9月至今)投标物资生产原材料的质量检测报告2份(每年不少于1份)。

(6)供货业绩:须提供投标人近3年(2021年9月至今)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3份,且近3年投标物资最高年工程结算收入达1亿元(含)及以上(须提供中标(成交)通知书、合同复印件、发票扫描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2023年9月后注册的新公司可以不提供供货业绩证明】;投标物资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7)履约信用:投标人近3年(2021年9月至今)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8)其他要求:

①投标人如是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厂出具的授权函(原件)或投标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生产厂家不得与其销售公司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②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投标。

③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投标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投标。

(9)特殊要求

①厂家名录:无。

②关于中标能力的规定:无。

③运距要求:投标人管片生产基地距离使用项目施工现场不超过300km(以百度地图重车到货最短距离为准),运输途中单程不得超过240分钟。

④其它:投标人须在2024年12月1日之前取得《上海市交通建设工程预制构件登记证》13.6米管片业绩,须在2024年12月1日之前获取上海市建设工程检测行业协会核发的构件甲级或乙级检测能力证书。

4.2.3预制弧形件包件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家须具有有效期内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投标人须提供《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正、副本,许可范围内含拟投标物资)。

(3)生产能力:投标人生产工艺必须采用自动化流水线,年生产达5万立方米以上,或设备生产能力达8万立方米以上;投标物资生产厂家须具备与材料产能配套的生产能力,生产工艺、设备必须符合国家相关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4)财务能力:投标单位须为一般纳税人,能出具税率为13%增值税专用发票,需提供一般纳税人证明材料或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须提供投标人2022年、2023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2023年9月后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

(5)质量保证能力:须提供由通过CMA认证或CNAS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依据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出具的近两年(2022年9月至今)投标物资生产原材料的质量检测报告2份(每年不少于1份)。

(6)供货业绩:须提供投标人近3年(2021年9月至今)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3份,且近3年投标物资最高年工程结算收入达5000万元(含)及以上(须提供中标(成交)通知书、合同复印件、发票扫描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2023年9月后注册的新公司可以不提供供货业绩证明】;投标物资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7)履约信用:投标人近3年(2021年9月至今)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8)其他要求:

①投标人如是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厂出具的授权函(原件)或投标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生产厂家不得与其销售公司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②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投标。

③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投标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投标。

(9)特殊要求

①厂家名录:无。

②关于中标能力的规定:无。

③运距要求:投标人标的物生产基地距离使用项目施工现场不超过300km(以百度地图重车到货最短距离为准),运输途中单程不得超过240分钟。

5.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售卖起止时间为:2024年9月30日08时00分-2024年10月05日18时00分。


友情提醒:报名前与下方联系人索取投标登记表,以及办理后续事宜。
联系人:郝亮
手机:13146799092(微信同号)
邮箱:109437263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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