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铁建十四局苏州瑞高启航、十五局高邮高新区通用机场项目物资竞争谈判公告

发布时间:2024-09-30

 中国铁建十四局苏州瑞高启航、十五局高邮高新区通用机场项目物资竞争谈判公告


1.招标条件

1.1招标人:中铁十四局集团西北工程有限公司苏州瑞高新建TPU汽车内饰材料等产品生产、加工及研发项目经理部。业主:苏州瑞高启航新材料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项目概况:施工图纸范围内6栋单体(1#车间、2#辅助用房、3#综合楼、4#5#门卫、6#光伏配电房)土建、安装及市政配套等,包括但不限于大型土石方、基坑围护、桩基、土建、钢结构、照明系统、应急疏散照明、消防报警系统、防雷接地、消防喷淋系统、消火栓系统、给排水系统、室外道路、室外给排水、室外雨污水、室外围墙、雨水收集池等所有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全部工程内容。项目开工日期:2024年7月31日,项目合同完工日期:2025年7月30日。

1.2招标人:中铁十五局集团城市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高邮高新区通用机场项目经理部。业主:江苏秦邮通用航空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工程计价款,项目概况:高邮通用机场总承包项目以中铁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名义中标,项目中标价格约3.3亿元。高邮高新区通用机场位于高邮市西南方向高新区送桥镇黄圩场址,距高邮市中心直线距离约18公里,距扬州市中心直线距离约33公里。东侧为高邮市S333省道及相应曹坊村居民楼,南侧为高邮市大陈庄相应居民楼,西侧为高邮市进机场入口郭集大道,北侧为高邮市曹坊村小元路山湖庄园。

机场规划用地38.14公顷,约572.1亩,高邮高新区通用机场工程为A1级通用机场,飞行区指标为2B,采用非仪表目视飞行,主要满足通航固定翼飞机和直升机起降及保障。新建1条1000×30米跑道,跑道两侧设置45×33米防吹坪;在跑道和机坪之间新建2条67.15×10.5米的垂直联络道;新建319×104.5米停机坪,设置16个B类机位(10B6H)、4个直升机位及1个加油机位;新建4层5550平方米综合业务楼(含塔台),建筑高度16.95m、9140平方米机库(最大约跨度46米)及附楼、553平方米特种车库及车棚、4010平方米服务中心楼、3900平方米勤务保障楼、680平方米动力中心(包括水泵房、变电站等),以及垃圾转运站、入口门房、空陆侧道口、停车场、机场绿化、进场路390米及30米桥梁等相关配套设施。项目开工日期:2024年7月1日,项目合同完工日期:2026年2月20日。

2.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

2.2.1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详见招标附件1《招标物资包件清单》,本次招标一包一投。

2.2.2招标方式:采用国内竞争谈判方式。

3.招标依据

本次招标的依据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

(3)《铁路建设物资采购供应管理办法》(铁总物资[2015]116号);

(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5)《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管理规定》(中国铁建运管〔2021〕26号);

(6)《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中国铁建运管〔2021〕27号)。

4.投标人资格审查及要求

4.1本次招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4.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的条件:

4.2.1投标人资格要求(包件号:GC01-03)


GC01-02

①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②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内含拟投标物资);

③生产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备长材年产100/吨及以上的生产能力,自身具有与钢材产能配套的炼铁、炼钢能力,生产工艺、设备必须符合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④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近两年财务报告及相关报表,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300万元(含)人民币;

⑥供货业绩:须提供投标人2020年至今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1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物资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⑦履约信用: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以及被招标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

⑧其他要求:

i投标人如是代理商,可以代理符合资格要求的多个生产厂的产品参加投标,但须在投标文件中标注代理的钢厂品牌,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GC03

①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②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内含拟投标物资);

③生产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备长材年产100万吨及以上的生产能力,自身具有与钢材产能配套的炼铁、炼钢能力,生产工艺、设备必须符合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④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近两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500万元(含)人民币;

⑤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具有完善有效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投标物资须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两年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

⑥供货业绩:须提供投标人2020年至今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2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物资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⑦履约信用: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以及被招标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

⑧其他要求:

投标人如是代理商,可以代理符合资格要求的多个生产厂的产品参加投标,但须在投标文件中标注代理的钢厂品牌,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5.竟谈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于2024年09月29日08时00分至2024年10月08日17时00分(登录后查看)下载竟谈文件


友情提醒:报名前与下方联系人索取投标登记表,以及办理后续事宜。
联系人:郝亮
手机:13146799092(微信同号)
邮箱:109437263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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