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烟草公司中卫市公司2024年度零售终端建设宣传物资招标
2.项目名称:宁夏回族自治区烟草公司中卫市公司2024年度零售终端建设宣传物资采购项目
3.预算金额(万元):19.5万元。
4.最高控制单价:具体参数详见第四章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
5.采购需求:具体参数详见第四章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
6.供货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40日历天。
7.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8.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1.2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人须提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相应证明材料。
1.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投标人须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1.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相应证明材料。
1.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人须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相应证明材料。
1.6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投标人被列入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实际查询结果以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开标当天查询结果为准)
2.本项目的其他要求(开标时须提供以下资料,否则按废标处理):
2.1投标人信用承诺书。
2.2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近三年未有行贿记录,起始日期自判决裁定书生效之日起计算(此项在开标当天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系统中的查询结果为准),如有将取消投标资格。
2.3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内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未被中国烟草总公司及烟草行业各直属单位列入《存在行贿行为供应商名单》或曾被列入但禁入期已届满的声明函(投标人出具资格声明函原件),如未提供声明函或经查实在禁入期内的将取消投标资格。(实际查询结果以采购人开标当天查询结果为准)
2.4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法人,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或者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须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单位基础信息及股东组成网页查询打印件;没有股权信息的,提供从“天眼查”系统打印的股东股权信息查询结果;(此项由代理机构开标当天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天眼查”系统查询,并以当天查询结果为准)。
2.5在参加本次采购项目中,如中标将自行提供服务,不对项目进行任何形式的分包或转包。若发现存在分包或转包问题,将终止或解除合同,并被列入烟草行业存在分包转包供应商名单,禁止参加烟草行业新采购项目。(投标人出具承诺函原件的扫描件,如未提供将取消投标资格。)
2.6在参加烟草行业采购活动中,如发现向行业干部职工行贿的供应商,未签订合同的取消其中标人资格,已签订合同的与其终止或解除合同,并将其列入行业存在行贿行为供应商名单,实施严格禁入措施,禁止参加烟草行业新采购项目。(投标人出具承诺函原件的扫描件,如未提供将取消投标资格。)
2.7在参加烟草行业采购活动中,投标人在相关案件查办时,有配合提供证据、作证的义务,如果发生拒不配合监委调查工作的情形,取消其投标资格或中标人资格。(投标人出具承诺函原件的扫描件,如未提供将取消投标资格。)
2.8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备注:以上除特别注明外,证明材料不提供原件,其原件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放在投标文件中相应部分,需保证上述资料扫描件完整并清晰可辨,如出现模糊无法辨认的情况,评委有权视其为不合格资料。如中标后发现中标单位存在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现象,取消中标资格。
三、获取招标文件
截止时间:2024年10月22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友情提醒:报名前与下方联系人索取投标登记表,以及办理后续事宜。
联系人:郝亮
手机:13146799092(微信同号)
邮箱:109437263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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