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镇基础设施维修项目工程招标
招标编号:Z150700M573M00083001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24年兴安镇基础设施维修项目工程已由阿荣旗人民政府批准施工,施工资金来自衔接资金,招标人为兴安镇人民政府。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名称:2024年兴安镇基础设施维修项目工程
项目地点:金边堡村、青山堡村、太平岗村。
计划工期: 30天
(上述计划工期仅作为编制投标文件的统一标准,实际工期按工程承包合同执行。)
招标内容及范围:金边堡村主干道路边沟清淤280米,维修过道涵管两处28米,硬化地面70平方米,沙子回填40立方米,维修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区污水井。维修青山堡村至金边堡村路桥(长5米、宽4米)被水冲陷地段。
太平岗村200米挡水墙,桥涵维修8米长、5米宽,以及水坑修复等工程。
详见工程量清单。
投资金额:614221.77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标人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人在国家信息中心主办“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是否有失信记录,即截止开标当日评审时未被记入失信名单(评标委员会评审现场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
应具备以下条件:
①、具备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
②、有效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帐户信息。
③、投标人须具备在有效期内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含乙级)以上资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 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 号))。如投标人还未申办以上资质,投标人须具备在有效期内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④、项目经理资格:具备水利水电专业二级(含二级)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水利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拟派项目经理为注册在投标企业的正式员工。
⑤、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⑥、五大员: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材料员、资料员,安全员还需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财务资料:近三年财务资料。
业绩要求:近三年承包工程质量合格率100%,具有类似工程的经验和业绩。
信誉要求: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被责令停业的;
(2)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其他要求:
(1)财务、业绩、信誉只作为评标得分依据,不作为资格审查标准;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项目实行资格报名、线下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包售价500元,售后不退;图纸另计。
4.3 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时递交本公告第3条款中全部资格要求逐项提供原件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且于2024年09月29日至2024年10月03日,每日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逾期不再接受)持本公告第3条款中全部资格要求逐项提供原件证明材料及有效的报名资料一份(加盖单位公章)获取招标文件,报名资料包含原件证明资料的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联系人基本信息(姓名电话邮箱)。未按要求提供或资料不全招标人将拒绝接收。本项要求全部通过者方可获取招标文件。
4.4 报名企业须出具承诺书(格式自拟),保证其报名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投标资格;报名人若未按上述要求递交报名资料,招标代理机构有权拒绝其报名。
4.5 本项目不接受未购买本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5.1.1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2024年10月21日 09:30。
5.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不接受邮寄方式提交投标文件。
5.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友情提醒:报名前与下方联系人索取投标登记表,以及办理后续事宜。
联系人:李 工
电 话:17610398736
邮 箱:17610398736@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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