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名称:阜新市分公司阜新网点午餐配送服务外包项目
2、招标编号:2024.LNHY.PZ.039
3、项目概述:阜新市分公司市内全体金融网点和寄递部以及邮件处理中心由于无食堂,需要午餐配送。市分公司拟组织开展阜新市分公司阜新网点午餐配送服务外包项目采购工作,项目预算总金额为14万元。
4、招标内容:
采购内容:市内全体金融网点和寄递部以及邮件处理中心午餐配送服务。
服务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2年。
(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服务)规范》)。
注: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为7万元/年,共2年,合计14万元。季度最高投标限价1.75万元。投标人报价如高于最高投标限价,其投标将被否决。
5、投标人资格条件: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服务的单位;
(2)供应商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
(3)近三年以来被“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招标采购活动;
(4)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或转包;
(5)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同一包次投标;
(6)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7)被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或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列入黑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8)投标人须能提供增值税专票发票。
注:投标人须按照“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提供上述资格要求的有效证明材料,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6、招标文件的获取方式:
(1)办理CA证书凡有意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于2024年9月30日8时至2024年10月11日16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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