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天元区湘江流域主要入河支流水环境治理及生态修复工程工程总承包招标

发布时间:2024-09-30

 株洲市天元区湘江流域主要入河支流水环境治理及生态修复工程工程总承包招标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标段株洲市天元区湘江流域主要入河支流水环境治理及生态修复工程(项目/标段名称)已由株洲市天元区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株天发改审[2024]156号文、株天发改审[2022]23号文(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中央预算内资金及地方财政配套资金,以落实(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株洲市天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总承包进行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标段名称:株洲市天元区湘江流域主要入河支流水环境治理及生态修复工程工程总承包

2.2建设地点:株洲市天元区栗雨街道办事处、嵩山街道办事处、群丰镇。

2.3建设规模: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博古高排渠、合花港、韶溪港、70港、万丰港等水系水环境进行水环境综合治理及生态修复。项目共新建表面流生态湿地约328456平方米、新建混合流人工湿地约10000平方米、新建河滨带生态护坡约50216平方米。改善合花港、韶溪港、70港、万丰港水生物生态系统及其它配套工程建设,项目建安费用为4085.74万元。

2.4招标范围:完成该项目的设计和该项目设计图纸范围内的全部施工工作直至施工竣工验收、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等相关工作,满足使用要求及后续服务等。

2.5标段划分:1个标段

2.6投标人可以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t1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招标项目),具体要求如下:/。

2.7计划工期:480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60日历天,施工工期420天。

2.8质量要求:(1)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工程设计满足现行的工程建设标准、设计规范和招标文件要求;(2)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合格要求。

2.9其他:按国务院令第279号、建设部令80号及招标文件相关规定实行保修。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设计、采购、施工的相应能力。

3.2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内:

(1)施工资质:具备处于有效期内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处于有效期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设计资质: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环境工程专项设计(污染修复工程)甲级资质,且证书处于有效期。

3.3投标人拟任本招标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项目总负责人)必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或建筑工程(专业名称)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注册证及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工程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或者注册监理工程师等)或□/(工程相关专业名称)专业/(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级别)证书,且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正式员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及其它关键岗位人员(其它关键岗位人员是指:施工技术负责人、安全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质量员、材料员、施工员、预算员或资料员)。√拟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项目总负责人)与拟任设计负责人或拟任施工负责人可以为同一人,但必须满足相应的资格要求。□拟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项目总负责人)在本项目不得兼任其他职务。

3.4t(A)投标人拟任本招标项目的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必须具有/(专业名称)专业注册环保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设计类注册执业资格和级别)和环境工程相关专业(工程相关专业名称)专业高级(职称级别)技术职称,且为投标单位正式员工。(适用于中大型项目)

3.5投标人拟任本招标项目的施工负责人必须具有环境工程类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级别)技术职称和市政公用工程或建筑工程一级建造师证书,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或核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为投标单位正式员工,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及其它关键岗位人员(其它关键岗位人员是指:施工技术负责人、安全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质量员、材料员、施工员、预算员或资料员)。

3.6拟任专职安全员具有水利或住建部门颁发或核发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为投标单位正式员工。

3.7本次招标接受(接受或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7.1组成联合体的成员数量不得超过3个,并根据各自分工,须具备本招标项目相应专业的资质要求,联合体牵头方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3.7.2联合体各成员均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应保持有效;联合体成员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

3.7.3联合体成员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按照协议分工内容性质,同一专业的以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联合体各成员依法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3.7.4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应当共同出具授权委托书,授权同一人作为代理人,办理投标事宜,授权书由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法人公章;

3.7.5以联合体牵头人名义提交投标担保,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

3.8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不要求(最低资质等级单位承担的工程,不得将类似工程业绩等作为投标资格条件。

√要求,企业承担过1项类似工程;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要求:投标人近五年内完成过一个合同额不低于2000万元的水污染治理或水生态修复项目施工或工程总承包业绩。备注:(污水管网建设项目不视为类似工程业绩);

3.9本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编制单位及其评估单位:

√不得参加投标

□允许参加投标,且招标人在发布招标文件时应同步公开已经完成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其中设计图纸提供可编辑的CAD版本。

3.10其他要求:拟任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的任职资格及配备按《湖南省建筑工程施工项目部和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管理办法》(湘建建【2020】208号)规定,本项目现场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最低配备为:项目经理1人、施工负责人1人、设计负责人1人、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专职安全员1人、质量员1人(项目经理与拟任设计负责人或拟任施工负责人可以为同一人)。注:施工员、专职安全员、质量员应当在投标文件的承诺书中承诺按规定数量配备,不需列明具体人员信息及提供相关岗位资格证书等资料。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请有意参加的投标人从2024年9月30日至2024年10月21日9时止(北京时间)(登录后查看)下载。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电子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即: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2024年10月21日9时00分。


友情提醒:报名前与下方联系人索取投标登记表,以及办理后续事宜。
联系人:郝亮
手机:13146799092(微信同号)
邮箱:109437263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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