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湖北省分公司武汉市分公司机动车维修项目
3、采购内容:武汉市分公司机动车维修保养服务
4、采购预算:834.9万元/年(不含税)
5、标包划分:本项目分为3个标包,具体情况如下:
注:(1)江北片区含本部、江岸区、江汉区、硚口区、汉阳区、东西湖区,江南片区含洪山区、武昌区、青山区;(2)投标人可投多个标包,但只能中得1个标包。
6、服务期限:本次集中采购结果有效期2年,合同期限2年(招标人每年对服务情况进行评估,评估不合格的,可按合同条款解除)。
7、最高限价:供应商针对招标文件中维修配件和维修工时的收费基准价分别采用折扣方式进行报价,最高限价为100%,超过限价将被废标。
8、资金来源:武汉市分公司成本费用。
1、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依法注册的、具有法人资格或者其他组织、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货物和服务的单位。
2、供应商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或湖北省分公司列入黑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供应商应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承诺中标后向采购人开具符合采购人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4、供应商具有下述情况之一,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同一标包的响应: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董事、监事、总经理、副总经理和财务负责人相互兼职的关联企业。
5、供应商不得存在以下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的;
(3)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4)财产被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
(5)在最近三年内骗取中标情形的;
(6)在最近三年内因严重违反合同约定被解除合同/协议,或取消供应商资格的,或中标/中标后不签订合同的;近三年内有重大质量及安全事故发生、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记录的。
6、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7、不接受联合体响应,不接受转包、分包。
8、本项目特设资格条件:包1:供应商应具备二类及以上汽车维修(含大型货车维修)企业经营备案证;包2—包3:供应商应具备二类及以上汽车维修(含小型车维修)企业经营备案证。供应商需提供备案资料复印件。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1、获取时间:2024年9月30日16时00分至2024年10月18日16时00分(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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