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 LSPOST-HW-2024005
二、项目概况:
本项目拟采购19台社保卡便携式制卡机。
三、采购内容及相关要求:
(一)采购内容
本项目分为1个标包,中标1家供应商。本项目预估总采购额57万元(含税)。
标包号 | 产品名称 | 预估采购数量 | *最高限价(含税) | 预估采购金额(万元) | 价格权重 |
1 | 社保卡便携式制卡机 | 19台 | 3万元/台 | 57 | 100% |
注:产品参数具体详见技术规范书。
(二)服务地址:
县市 | 采购机具使用网点名称 | |||
丽水 | 大港头 | 大众 | 银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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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田 | 温溪 | 山口 | 江南 | 船寮 |
缙云 | 舒洪 | 黄碧街 | 南胡 | 溪滨 |
遂昌 | 北界 | 北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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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阳 | 新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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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和 | 红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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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宁 | 人民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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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泉 | 剑池 | 新华街 | 八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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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供货期限:收到招标人下发的采购订单后15个工作日内设备到位并完成交付安装及调试,且能成功制卡;
(四)投标报价:价格包括但不限于用于本项目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费、设备费、人工费、运输配送费以及相关的风险、服务、附件、备件、配件等一切费用,*若投标人报价不符合报价要求或投标人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将否决其报价;
(五)本项目须提供样品:社保卡便携式制卡机1台以及相应的附件、配件、测试用卡等所有材料,并进行现场演示。产品验收合格后样机归还供应商。
(六)需求部门: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丽水市分公司金融业务部。
四、 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1、投标人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合法成立并存在的企业,或有总公司法人授权的分公司或合伙企业;
2、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或可以开具符合采购人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投标人应为设备制造商或经该制造商对本项目授权的代理商;
4、投标人须至少提供一份2021年9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相关类似销售业绩,提供合同关键页。(合同关键页至少包括合同签订时间、合同签章页、合同标的或服务内容,如为框架协议的,则还须提供协议对应的结算单据);
5、投标人应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和条例,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6、被列入浙江省邮政分公司或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黑名单的投标人,禁止参加本项目;
7、本项目不接受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为近亲属关系),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8、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并且不得将本项目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转包、分包。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方式:请于2024年09月30日9时00分至2024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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