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项目编号:SDFZTA2024-09-037
采购项目分包情况:可兼投不可兼中。
标段 | 服务项目名称 | 选取数量(家)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控制价(最高折扣) |
1 | 市公司(含寄递、城区、处理中心)零星工程维修服务定点单位采购项目 | 每标段合格投标人3家及以上的选取2家,合格投标人5家及以上的选取3家。 | 1.投标人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未在“信用中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已纳入邮政合作黑名单并在有效期内的不能报名; 2.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依法注册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投标人营业执照应包含符合本项目招标内容相关的经营范围;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制度,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投标人须在2021年10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期间,有5万元以上同类型单项目业绩证明材料(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同时提供合同、发票,金额以发票为准)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招投标活动; 7.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8.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弄虚作假行为或出现虚假承诺、提供虚假发票、虚列成本费用套取资金、“小金库”、商业贿赂等行为的,发包方有权解除合同,并纳入黑名单管理;以往项目存在以上情况的,发包方同样有权解除合同; 9.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 10.在与山东省内邮政企业以往合作项目存在纠纷争议、解除合同等尚未处理完毕的,不能参加采购; 11.投标人须承诺如实提供本单位法人、董事、监事、高管、直接与邮政企业对接人员的亲属在邮政系统工作情况,亲属关系范围包括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并承诺不影响本项目采购公正性。 | 100% |
2 | 新泰市零星工程维修服务定点单位采购项目 | |||
3 | 肥城市零星工程维修服务定点单位采购项目 | |||
4 | 东平县零星工程维修服务定点单位采购项目 | |||
5 | 宁阳县零星工程维修服务定点单位采购项目 |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4年10月1日8时30分至2024年10月10日16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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